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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建日期:201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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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敖氏综合集团管理之道贵在实践

     西洋重「物」,乃至把「人」称为「人力资源」;视之「物」,用处置物的方法来处理人。「物」是被动的,没有感情的,可以任意摆的,因此对「人」也特别注重指挥与监督,一切诉之于规范,简直把人当做机器。人群关系学者倡导管理人性化,而其所谓人性,则系先天性恶,即使Y理论促使管理者从根本上提高员工的士气,似乎已经注意到「劳力」之外,尚有「劳心」的存在,但是以竞争代替互助的论调,始终无法将「人是工具」提升为「人自身即是目的」的境界。「物」的行是他动的,用这种观点来管理,除了极少数高阶层管理者可以自动之外,其余大多数人,都是具有专门知识而听命于目标的被动行为者。中国重「人」,甚至把一切都拟人化了,「物」也是有感情的,必须加以爱惜。「人」本来是宇宙万物的一种,但是
 
「人为万物之灵」,因为「人」能够自动自主,自己成为自身的主宰。   
「人」不必为了礼法规范而心常戚戚,徒然把自己的心胸逼得愈趋狭隘;管理者应该坦荡荡,且有充分的心灵自由,不拘守于礼法,却言行俱能中节。组织成员,依其智能高下,或安而行之,或利而行之,或勉强而行之,只要大家各凭良心,发出内心的良知本性去行,自然合乎规矩而不逾规范。在有限的规律中发挥无限的自动自主自由,这才是人的尊严与价值之所在。管理是实践的,不是理论的。管理者学得再好的理论,如果不能实际运用,亦将无济于事。管理者可以有许多想法,但是真正付诸实施的决策,只能独一无二,这是管理者的最大难题,因为时间永不回头,而且急迫得必须当机立断。管理学者可以「为学问而学问」,发挥其孳孳不倦的专一精神,以造就高深的学术研究。管理者却不能不「为管理而学问」,视管理理论为工具,经由学术以改善管理,才是目的。   
管理哲学是要实践的,管理者躬亲实践若干管理理念,行之有效,有了无比的信心,建立自己的管理信念,虽然说信则灵,毕竟还是要不断地向前推进,才能日新又新。

集团文化

                 

阅读(13) 评论(0) 2013-07-08 05:09

 敖氏综合集团经营六点理念

第一点,  掌握自己的命运,否则将受人掌握;
第二点,  面对现实,不要生活在过去或幻想之中;
第三点,  坦诚待人;
第四点,  不要只是管理,要学会领导;
第五点,  在被迫改革之前就进行改革;
第六点,   若无竞争优势,切勿与之竞争。

      执行总裁:

阅读(46) 评论(0) 2013-07-06 03:42

 敖氏综合集团情绪管理

         中国人最需要情绪管理
*情绪是我们对环境的一种反映。不光外界是环境,自己对自己也是一种环境。反映它无所谓好坏
*管理一定有具体的方法,一定要有好的效果,否则就不叫管理。
*情绪不但可以管理,而且它比其他的事情,你的自主性更高,因为它和别人没有太多的关系,它完全是你自己在决定
*中国人和全世界的人一样都有情绪的起伏,中国人的起伏最大,最容易生气。
(一) 中国人最需要情绪管理
    一 中国人情绪变化特别大
    1.全世界的人,都有情绪的起伏,中国人变化特别大.
    2.说好听,警觉性很高.任何风吹草动,都有影响.
    3.说难听,怀疑心很重.凡事先多方怀疑,再反映.
*全世界都没有我们中国人这么重视修身,原因在于:同样不修,外国人的变化并不大,中国人修和不修就差很远,我们修养,修身,修己的主要原因就是:我们情绪变化特别大.
*外国人看到什么都相信,中国人很奇怪,看到什么都不相信,因为没有办法,一相信就上当了.你不相信他他不会骗你,你一相信他,他就骗你了
*一开始就相信是很卤莽的,是很对不起自己的.
*我们什么事都是先怀疑,然后慢慢慢慢去相信.我们比较急噪,比较没有耐心.
*中国人为什么容易发脾气?因为我们的个性是能屈能伸,就是因为起伏大,所以弹性就有高低.
二 中国人很容易发脾气
      1.我们总认为别人不应该这样对待我,实在不公平.
      2.我们的自尊心不允许被轻视.怎么能够看不起我?
      3.我们又喜欢自己做主,而很多人偏偏喜欢摆布我.
*中国人的个性 第一 他有他的道理.不必改. 第二你想改也改不了.
*我们社会上没有一定的标准(除了伦理外).外国人有各种标准.
三 情绪债务有三种来源
     1. 依赖型,控制型和竞争型的性格,产生不同约束.
     2. 长期的伪装和压抑,使尚未得到表达的压力增大.
     3. 不愿意改变现状,却又对现状不满,一直在挣扎.
*为人处世最要紧的就是把情绪管理搞好.一切一切的管理中,情绪管理最优先
(四) 情绪债务造成我们自己
一. 我们是自己所造成的
1 各种各样的人生经历,造成了今日的我,逃不掉.
2. 童年的情绪遗产,成为我们最早的,无辜的债务.
3. 不断抑制自己的情绪,却感觉越来越不安,奈何!
第2期 情绪包含四方面的反应
一.    情绪的状态有很多种
   1 高兴,伤心,兴奋,惊讶,愤怒,沮丧都是情绪.
  2 各有不同的产生原因.要仔细加以了解才能辩明.
   3 主观感觉,生理变化,表情动作,行为冲动都有.
*不同的情绪有不同的产生原因,我们一定要了解是什么原因引起的,你才有办法去管理它. 否则就无从管理.
*情绪完全是你主观的反映.
*体质不同,生理变化不同
*养儿子不教害自己全家,养女儿不交害别人全家.
五 行为冲动要诉诸暴力
 1 打人,摔东西,搞破坏,让惹我生气的人受到惩罚.
 2 因为他们是罪魁祸首,使我无法忍受,当然该罚.
 3 人打不到,或则打不过,用物来出气,称为迁怒.
*冲动就是后悔,冲动受到最大威胁的就是自己.
将心比心是我我的心放在你的身上,站在你的立场,来看你的状况,不是我认为这样,你也一定这样。
第3期 我们经常背负情绪债务
一 自由自在才成熟稳定
1 自由自在的情绪,才是成熟的人表现的自然状态。
2 能够摆脱过去的偏见,有能正确处理当前事物。
3 情绪自由,表示并没有背负情绪债务,十分可贵。
*我们从小找造成很多偏见,很多成见,要丢掉,不丢掉永远不成熟。
二 情绪债务的心理障碍
1 大部分的人,不能够自由自在,有很多情绪债务。
2 严重的扭曲了对当前事务的看法,造成心理障碍
3 过分敏感,作出过度反应,失去控制力都有可能。
*     中国人没有什么同情心,中国人的同情心只是对那些弱者。
*     太敏感的人很吃亏,不敏感的人很倒霉。
三 情绪债务有三种来源
1 依赖型,控制型和竞争型的性格,产生不同约束。
2 长期的伪装和压韵,使尚未得到表达的压力增大。
3 不愿意改变现状,却又对现状不满,一直在挣扎。(原因是从小累积的太多情绪债务没有还清)
四 了解自己的性格类型
1 每个人都不同程度地,具有三种性格的优点缺点。
2 这些先入的看法,扭曲了自己的观点,变得固执。
3 使我们不能以诚实,坦率的态度,获得情绪自由。
*     人常常要把自己的债务转移给别人。
六 生活的意义在有理想
1 为人群奉献自己,才是生活的价值,要终生努力。
2 我们怕冒险,勉强安于现状。却有不能实现理想。(造成很大的矛盾,很大的痛苦)
3 这种内心的矛盾和挣扎,成为我们一种情绪债务。
*     你没有理想的时候,你的情绪就没有目标,你就被人控制,当你有理想的时候你就不是控制。
*     我们要告诉自己,人生这一辈子就是要完成自己的理想,只不过你的理想是什么?就在这里而已,理想有两种,一种是私的理想,一种是公的理想,完全为私的理想,你会一辈子很痛苦,你只要为公的理想,就不会痛苦了。
*     你要不要自由自在,你能不能自由自在,你做不做的到,完全是你自己的事情,跟别人没有什么关系。
*     情绪的最高境界就是自由自在,毫无拘束。这样不是很自大吗?如果你完全不顾虑别人,你就是很自大,可是我已经顾虑到别人之后,我就可以自由自在了。人类的自由是大家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你才有充分的自由。
*     赚钱改善生活,其实是很肤浅的理想,等于没有理想。
*     人生其实只有一个理想,就是不断的提升自己的层次。
第4期 情绪债务造成我们自己
*人是怎么来的?西方人相信人是上帝造的,达尔文告诉我们人是动物进化的,我们中国人说,这两个都不是,一句话讲很清楚:你把你自己搞成这个样子的,人是自己搞出来的。
二 债务造成痛苦的根源
1 这些累积下来的情绪债务,使我们终生痛苦不堪。
2 依赖 控制和竞争,各有不同基本问题造成困扰。
3 我们不断地面对这些问题,不满意时情绪难稳定。
*我们童年的情绪负债,成为我们最早最无辜的债务,不要终生摆脱不掉,但是偏偏有很多人,他就是终生摆脱不掉
*我们不断的想压抑,但是最后感觉到越来越不安,所以我们一定要想出条路来,否则这样下去没完没了,需要说明的是:大多数人都是没完没了,最后不了了之。
三 依赖型有两个大问题
1 依赖型性格,时常在好坏和喜恶之间,自我困扰。(越成熟的人越没有这些困扰,因为他会告诉自己,你没有办法分的,人没有好人,也没有坏人,)
2 童年时自问我好吗?我坏吗?长大后还摆脱不掉。
3 我可爱吗?我令人讨厌吗?也经常用来折磨自己。
四 控制型有三个大问题
1 控制型性格,在对错,聪明愚蠢,坚强软弱徘徊。
2 我对吗?我错了吗?我聪明吗?是不是很愚蠢呢?
3 再加上我坚强吗?我软弱吗?弄得自己十分苦恼。
五 竞争型也有两个问题
1 竞争型性格,在有价值与否之间,时常怀疑自己。
2 我是男子汉吗?我是真正的女人吗?也常被提起。
3 这种二分法的极端划分,经常使我们情绪欠稳定。
六 正向或负向可以共存
1 我们把情绪简单区分为正向或负向,增加了迷思。
2 情绪只反映我们内在感受,并没有好坏喜恶之分。
3 每种情绪都有其独特价值,使我们体验完整生活。
*当你把是非分的很清楚的时候,你就整天闹情绪,
*你要随时去调整你的观念,然后你就会让你的心情越来越愉快,你就可以使你的情绪越来越合理,你如果还把以前的观念带上来,把以前的方式路带过来,那就会长不大,长不大的人都非常苦恼。
*要管理情绪,不要压抑和控制,因为无法控制,更不能压抑,要很合理的疏放,有没有方法?一定有,你只要按着这个一个一个去找,你会越来越自由自在,你就感觉没有压力,然后身体越来越好,精神越来越旺盛,然后你的理想会越来越明确,这时候你就觉得人生很有意义。
*有钱买不到幸福,科学很我们很多知识,科学也没有办法带给我们幸福,千万注意,人只有靠自己,求人不如求己,自己要替自己拿出一套办法来。
(五) 我们常把责任推给外界
* 每一个人,应该替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起全部的责任,这才是中华文化。
一 我们常逃避情绪责任
 1 人人都是自己的主人,应该对自己的情绪负责任。
 2 但是我们宁愿逃避,表现出一付无可奈何的样子。
 3 造成自己对情绪,行为的无力感,放任情绪流窜。
二 怪罪脾气不容易控制
   1 我就是没办法控制我的脾气,成为常用的借口。
   2 实际上是自己不想加以控制,但是死也不肯承认。
   3 怨天尤人,好象很容易把责任望外推,欺骗自己。
*我们把责任往外推,只是减少自己的压力,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我们有个错误的观念,认为情绪是外界引起的,实际上不是。
三 情绪不好由外力引起
 1 我们相信情绪不好的原因,在于无法控制的环境。
 2 由他人惹起,或则外界环境的影响,才造成恶果。
 3 真正的情景和自己的理想不一样,情绪当然不好。
四 我们拥有太多的一定
 1 对自己而言,我一定要表现杰出,诸事一定顺吉。
 2 对别人来说,一定要公平对待我,一定要关心我。
 3 有了一定,就很容易失望,因而引起情绪的起伏。
五 我们提出太多的条件
 1 生活中不能有挫折,因为我完全不能够忍受挫折。
 2 人生中不能发生不美好的事情,不然我会受不了。
 3 别人一定要公平对待我,否则这些坏人应该受罚(你有你的亲疏有别,他有他的亲疏有别)。
六 偏偏我们没办法控制
 1 把责任推给外界,自己又无法控制,只好受摆布。
 2 怨天尤人成为习惯,更不肯承认自己有主宰能力。
 3 老想一些指标的方法,根本做不好真正情绪管理。
*每件事情,你追根究底,其实都是自己的错,儒家最了不起的就是反求诸己
*当一个人老是怪罪别人的时候,你是永远不会长进的,当一个人有勇气面对自己的错误(不要坦白承认出来,因为很难做到)但是你心里面要承认,只要任何不如意的事情,我应该要负一部分责任,我有一部分错误,我现在不要管别人,我先把我这一部分调整过来,你会感觉到那个效果非常好。
附件:儒家的言论
*孟子说:“爱人不亲,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礼人不答,反其敬。行有不得,皆反求诸己”。
意思是说,我爱别人而别人不亲近我,应反问自己的仁爱之心够不够;我管理别人而未能管理好,应反问自己的知识能力够不够;我礼貌地对待人而得不到回应,要反问自己态度够不够恭敬;任何行为得不到预期效果,都应反躬自问,好好检查自己
第6期 常见的治标情绪管理法
一 指标的方法有很多种
1 打沙袋,写骂人的信,出去散步,找出气筒等等。
2 都是治标的方法,初用有效,久了便无良好效果。
3 因为他们都没有摸着问题的核心所在,徒劳无功。
*我们要让心情变好,其实不是很简单,除非你找到正确的方法。
二 让心情变好并不简单
1 当我们处于低潮时,有许多方法可以让心情变好。
2 但是好不了多久,依然不能忘怀于那些困扰问题。
3 就算借酒浇愁,很可能酒醉只后,变得更加忧愁。
*希望各位一定一定要记住,人是不能看破的,一看破你就很消极,你就无所作为,但是人是不能斤斤计较的,人斤斤计较,你就时时不愉快常长痛苦,人要怎么样?要看开,不能看破。很多人分不清看开和看破,认为看开就是看破,大错!看开的意思是说,我不会常常倒霉,我不会的。
*我们一定要记住,每一个人都有大大小小的挫折,都有各种不同的坎坷的遭遇,你才会长大,你才会长的大啊。而且你的体验才会广.
四 使用药品**最可怕
1 有人试图以药品来**自己,因而愈来愈难解救。
2 原本用来挽救自己的情绪,结果却落得无法挽回。
3 抽烟,酗酒,不正常的性行为,其实都相当类似。
*唯一可行的方法只有四个字,就是调整心态。
五 调整心态效果较持久
1 我们不是被事情困扰,而是被看待事物观点所惑。(看待事情的观点是我们自己可以控制的)
2 看待事物的观点,才是影响情绪的真正根本原因。
3 把自己的心态调整好,对稳定情绪才有良好作用。
*治本和指标可以同时进行,因为一开始就走到治本,那是比较难,需要一段时间。
六 治标和治本同时进行
1 改变心情是治标,调整心态才是治本,两者并重
2 从小积累的情绪债务,必须以调整心态快速偿还。
3 提醒自己只有治本才能掌握核心问题根本解决。
*人是自己找麻烦,一切的麻烦都是我们自己找来的。
*我们一向最大的感情负债就是我们分的很清楚,而实际上我们是分不清楚的。
*只要我们的观念,我们的心态一改变,越正确,你的情绪就越稳定。
第7期 明白著名的ABC理论
一 ABC理论简单明了
1 A 指引发的事件,也就是我们感觉到存在的事实。
2 B代表我们的信念,也就是对于A事件所持观点。
3 C是B所引发的情绪和行为的结果,所产生反映。
* ABC三个字,大家放在脑海里面,从现在开始,你要知道B才是关键的,我们以前一直以为刺激反映刺激反映,那只有A跟C嘛,那没有B嘛,当我碰到他的时候,我一定有什么反应,很多人都有这种想法。所以你就觉得,我情绪没有办法控制的,它是自自然然就会发生的,现在我们应该知道,事件发生了,跟我们的情绪当中有一个媒介,这个媒介就是我们的看法。事件你无法控制,可是你的看法,你自己可以调整。就在我们情绪跟环境变化当中,我们多了一道控制器,那对我们来讲是非常有利的,我们只要发自己的信念调整好,我们就可以保持稳定的情绪,所以B才是很重要的关键。主要的原因就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很忽略了这一点,我们总认为,我是很直接地反应出来的,所以现在我们要提醒各位,从现在开始不要做直接的反映,你有没有发现,有很多人,为了显示自己很聪明,反应很快。所以有什么刺激来,他马上就反应,结果呢?是吃大亏。我们称他为卤莽,莽撞,不经过大脑就乱讲,就乱做。所以非常具体的一个情绪管理的方法,就是从现在开始,当任何刺激来的时候,我建议你先把嘴巴闭起来,因为我们的嘴巴是最闯祸的东西,一旦来了个刺激,你就马上嘴巴反应,你的人际关系一定不好,很多人就会非常不喜欢你。聪明的人,一个刺激过来,嘴巴闭起来,这个刺激自然会到脑海里盘旋一下,然后你就找出你比较合理的信念,这个时候,你才用嘴巴表达出来,中国话叫做谨言慎行。言行都是我们情绪的表现,你不经过大脑,就是没有经过B的控制,没有注意你信念的调整,那你就是把自己交给外界,让外界的环境来操纵你,那你就不是自己的主人,你就是环境的受害者。
*可见人为的环境,我们不能依赖本能,我们必须要相当理智,这个时候就要训练我们自己的信念,要调整我们的观点,才能做到有备无防。
* 人,是观念的动物,这句话大家很熟悉,因为观念一改变,你的行为就改变,你的态度就不同,你的反应就不一样,因此,你的情绪就得到相当的控制。
三事件不容易加以控制
1 外界环境随时变动,我们无法完全控制,很无奈。
2如果随着外力的变化,情绪起伏不定,何以自主?
3 幸好情绪看起来随着事物而变化,其实并非如此。
* 西方人认为一个人长大以后,他的所言所行,就是他小时候的环境所造成的
,这一点我们也承认,我们把他叫做情绪负债,把他叫做情绪债务。但是你不能负债一辈子啊,你有债务你可以还啊,他们不知道这个东西。一切都是可以改变的,而且操之在我,我想儒家这个观念是最重要的,不要老靠别人,别人是不可靠的,求人不如求己。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要弄的很清楚,如果环境可以决定我们的一切,而环境又是我们没有办法控制的,那人就完了,人就没有自主性了,那就完全只好听从环境的摆布了,那你努力有什么用?,你有理想又怎么样?不对!我们可以倒过来,不是控制环境,不是改变环境,而是调整我们的心态。
*每一个人,会替自己选择怎么死,什么时候死,而不是说偶然的。
*情绪看起来是随着外界的事物,实际上不是这样,这样我们才有救。因为观念是我们自己可以调整的,我们必须要再说的很清楚,情绪是什么?情绪就是我们的观点对外界的事物所产生的一种反映,而我们的观点是操控在我们自己。一念之差,你的情绪就不一样了,而这一念之差,你是可以完全控制的,情绪可以管理就是因为我们对于观念可以很方便的去改变,去控制的,所以我们可以初步有一个结论,你要管理好自己的情绪,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时时刻刻调整你的观念。就这么简单,不要寄望别人,不要抱怨老天,不要希望外面的环境会改变。
四观念可以由自己调整
1 情绪是我们的观点,对外界事物的评价所生反应。
2 观念可以由自己控制,所以情绪才能纳入管理。
3 要管好自己的情绪,最有效的办法即为改变观念。
*我们情绪靠自己约束,所以叫自律,律就是约束自己。
* 一个人最好的办法就是约束自己,那你会问为什么约束自己,一句话就讲完了:因为我们跟其他的人互动,共同生活,所以我们不可能绝对自由,我们只能拥有相对的自由,否则的话天下大乱。
五观念有理性与非理性
1 观念大致可以分成为两类:理性与非理性都会出现。
2 合乎逻辑,与不合乎逻辑的,最好自己分清楚。
3 把非理性的调整为理性的,便是以理智控制情绪。
* 一个人,所谓修养就是把不合乎逻辑的转成合乎逻辑的,把那些非理性的转成理性的,这样就叫修养。
* 观念可以让你的情绪改变,这个大家可以去试试,经由你自己的实践你才会相信,你相信以后,你就很快地走上这条,情绪管理的有效的途径。
六观念可以使情绪改变
1 A的事件导致C的结果(环境决定论),这种说法只有部分正确。
2 B是我们对于A的信念,代表看待A事件的观点。
3 观点理性与否,可以左右我们对A事件所产生情绪。
*看到大官,你要小看他,看小任务你要大看他。
(八) 最好无条件的接纳自己
*中国人最讨厌的就是这个教“字”,一但变成教字以后,它就把你箍的死死的,他就叫你的动弹不得,你就很受罪,所以我们只有儒家,不可能有儒教,可是很的人都把把它叫儒教,我相信孔子是很不高兴的。
一道家和佛家共同主张
1 老子和佛陀倡导无条件接纳我们自己,不分好坏。
2 即使表现得很差,或别人看不起,也不需要计较。
3 任何世俗的评价,都无所谓,永不着有什么反映。
* 真正要改运,就是把自己的情绪管理做好,你就改运了。
*人要有几个观念 1老天。 2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无法取代。(那你就要很慎重独一无二的人生,你会爱惜你的生命,你会爱惜你的荣誉,你也会珍惜你的机会,你不会说随随便便过一天算一天)3 我们既然长成这个样子,一定有他的道理。
*各人有各人的理想,各人有各人条件,各人有各人的需求,因此你就不能和别人比来比去,中国人最喜欢比来比去。我们的痛苦就是这里所产生的。
*一句话讲完了,就是你这辈子,要做什么事情的一个准备,所以相反你要体会,我长这个样子是要我做什么的,而不是老怪自己,这样不对,那样不对。
*人一生下来就是不平等的,这是我们跟西方最大的不同,西方人会告诉你,人是生而平等的,这很奇怪,但他们就相信,我不晓得在座的有没有人相信,人是生而平等的,佛家不是说,众生平等吗?是,没出生以前是平等的,死了以后也是平等的,只要活着你就是不平等,那你就没有什么苦恼嘛。
*中国有个观念宁可救虫,不要救人,我们有太多的苦难都是从救了一个人,最后被他害死,害的凄凄惨惨的。
*千万千万记住,世界上有很多世俗的评论其实不值得我们计较。
二和先行教育刚好相反
1 我们从小所接受的教育,都是有条件地接纳自己。
2 常常为了自己的表现不佳而自我贬抑,后悔不已。
3 引起种种不同的情绪反应,很不容易无条件接纳。
*儒家所主张的是没有条件的快乐,叫做随遇而安,很难,但是一定要做,随遇而安。
三必须做出不同选择
1 既然有条件接纳是一种选择,也能够换另外一种。
2 选择无条件自我接纳,以取代原有的有条件接纳。
3 有条件,无条件都是一种选择,自己愿意就改变。
*首先我们要坚定一个信念:就是我可以改变一切。什么叫信念?就是你相信它,就会产生力量,你不相信它就没有力量。人是观念的动物,这也是个观念,心想事成,就是观念可以决定一切。
四首先要坚定一个信念。
1 人是观念的动物,观念改变,言行态度跟着改变。
2 我们要改变自己的选择,必须从观念入手才有效。
3 不要对自己的一切做出任何世俗的评价与反应。(要合理的反应而不是世俗的反映)。
六 确保自己的选择权利
1 我们自己就是主人,有权利决定自己所要的选择。
2 先接纳自己,再走出自己要走的路,永不着慌张。
3 记住相随心转,用自己的心来转自己的相最要紧。
(九) 现代人具有极大选择力
一有史以来最大选择力
1 现代科技发达,人类具有改变外界环境伟大力量。
2 只要选择不理性,不正确,人类很可能自我毁灭。
3 有史以来最强大的选择力量掌握在现代人手中。
*自己求完美,一生都痛苦不堪,你要求别人完美,你就发现没有一个人是对劲的,所有的人都很讨厌,每一个人都不可能完美,那你又要求他完美,那你不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吗?我们要包容他的缺点,而不是指责他的缺点,也不可能改变他的缺点。
三我们不可能完全理性
1 用理智来指导情绪,原本是大学格物致知的用意。
2 先格物致知,获取知识,再来指导感情以求自律。
3 但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们不可能完全理性。
四请用ABCD模式
1 A是事件,B为信念,C是结果。前面以有说明。
2 D 表示对B的驳斥,质问B的信念是否合乎理性。
3 E 是驳斥后对A的新想法,通常会更加理性明智。
加个框框,A和E是明显表露出来的 BCD是看不见的部分,是心里的琢磨,你就没事了。所以为什么中国人要含蓄点,一定要缓慢点,就是这个道理。
五反复思考才做出反应
1 最好养成好习惯,凡事尽量不要立即反应以求慎始。
2 谋定而后动,对情绪也应该如此,千万不要草率。
3 想一想,自己的观点对不对,调整合理然后反应。
六善于用理性的选择能力
1 只要多多按照ABCDE模式,让它成为习惯。
2 提醒自己的理智,必须用来指导感情,自然合理。
3 做出合理的反应,情绪稳定,表示选择能力高明。
格物致知
    谓研究事物原理而获得知识。为中国古代认识论的重要命题之一。语出《礼记·大学》:“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郑玄注:“格,来也;物犹事也。其知於善深,则来善物;其知於恶深,则来恶物;言事缘人所好来也,此致或为至。”
    "格物致知":《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穷究事物的原理法则而总结为理性知识。"格物致知"一词出自《大学》。格,至也。物,犹事也。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格物致知是儒家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哲学概念。北宋朱熹认为,"致知在格物者,言欲尽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这是朱子对"格物致知"最概括、精确的表述。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对于朱熹的的解释,我们的理解是,格物就是即物穷理,凡事都要弄个明白,探个究竟;致知,即做个真正的明白人,为人行事决不湖涂。
(十) 我们经常无意识地选择
一我们一直在做出选择
1 长久以来,我们都在选择,只不过大多无意识地。
2 我们选择生气,打人,自暴自弃,酗酒,坏心情。
3 甚至于选择失败,自杀,想想看,是何等的可怕。
*你会失败是因为你选择了失败,你会成功是因为你选择了成功,大家一定会怀疑,有人会选择失败吗?我告诉你,失败是你选择的,你不要推责任,因为在我们面前有好几种选择,一种是很顺利的成功,一种是波折的磨练的成功,一种是波折的磨练的失败,一种是一下就失败,都可以。
二最好是有意识的选择
1 现在,我们应该有意识地选择。对自己对人都有利
2 以有意识取代无意识,做出合理选择,最为可贵。
3 确认新价值观,体认新的危机,还要培养新能力。
三接受罪人不接受罪犯
1 不能因为一次错误,便全盘否定以往的种种好处。
2 罪人可以改过自新,事情没有糟透,暂且放轻松。
3 这个罪犯,可能有其他用意,何必一下子就认定?
*人生要紧的就是时时刻刻要有个重新出发的机会,叫做自新。
五新的选择能力很重要
1 透过学习,可以增强自己的选择能力,稳定情绪。
2把原有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重新检讨,力求正确。
3 活到老,学到老,应该学习调整自己的观念才好。
*做父母的千万不要在自己子女面前批评自己的父母,因为他将来照样批评你,因为这是最好的以身作则。你要告诉他,奶奶是很疼你的,但她疼你的方式跟我疼你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我们一定要记住,观念要随着时代而进步,这样才叫与时俱进。
六人类正在有意识演化
1 过去的人类重在自存和繁殖,生存在戒慎恐惧中。
2 新世纪人类着重自我演化和共同创造,天人合一。
3 无意识的信念,必须转变为有意识的才能演化。
*提升自我价值的第一步,就是少抽烟。
第11期 觉察自己现有真正情绪
*我们讲过人是自己最大的敌人,人为什么会变成自己最大的敌人呢?因为我们不了解自己。到底了解别人比较容易,还是了解自己比较容易?其实了解别人是比较容易的,因为你旁观者清,一个人要了解自己是相当困难的,因为当局者迷。
*所有的病都是你自己选择来的,不是他在找你麻烦,实际上是你在找他的麻烦。
*一个人情绪不安宁,其实和五腑六脏有密切的关系。
*真正的情绪,它除了一个外在的东西,内在的一个东西,还有个中间的东西,这个中间的东西,更是我们平常没有去注意的,所以我们第一个建议,就是大家要练习,去了解你真正的情绪到底是什么样
(十一)觉察自己现有真正情绪
一暂时中断目前的情绪
1 不管自己处于何种情绪,请先暂停,好冷静一下。
2 把注意力从外界拉回来,注意自己现在真正情绪。
3 感觉,体会,关照自己内心的感受,究竟怎么样?
*我们最好的办法就是暂停,暂停你才能把注意力拉回来,当一个人老是随着那个环境变化的时候,环境就可以决定一切,为什么我们讲过环境决定论,就是你没有自主性,你完全随着环境的改变,而你在那里团团转,团团转,那你还有什么价值?现在我们要把你的注意力从外界拉回来,然后看看自己你的真实状况是怎么样。
*为什么我们会吹毛求疵,为什么我们很喜欢断章取义,为什么我们很喜欢,主观的,武断的,去判断一件事情。因为我们的教育过分强调智能的发展,现在的小孩子,更没有心思了。
二我们过分注重向外看
1 教育强调智能发展,集中在外在知识和信息上面。
2 使得情绪感受力发展迟缓,受到忽略,相当麻木。
3 容易受外在环境影响,理性被情绪淹没,很冲动。
*70年来,我是看了各种各样的人,看到一种人最可怜,到那里就不满意那里,然后就批评,就反叛。
*很多事情,先了解,再从长计议,这不是很好吗?
三要练习体会内在感觉
1肩膀紧张,喉咙干渴,混乱,失望等等内在感觉。
2 必须透过自己的五官去觉察,寻找出主观的感觉。
3 每一种情绪都连接着一组身体反应,要加以了解。
*你的生理反应是在对你提出一个警告,说你老毛病又犯了,他是好意的,他是善意的,他是提醒你,你就开始重视他,你几开始改变它,然后你的心情就会跟着改变。
*不急于一时并不是懒惰。
*我们一定要很清楚,当你身体有什么生理上的变化的时候,就是表示你的情绪,开始接着来要有变化了。
四外在和内在还有中间
1 所看,所听,所闻,所触的直接情报,是外在的。
2 对自己的生理状态加以觉察,则是内在领域感受。
3 投过抽象的过程来解释信息,是中间领域的活动。
*我们无缘无故的会怀疑,无缘无故的会产生恐惧感,无缘无故的会产生很多很卑鄙,很可怕,很可耻的念头,那个就叫天人交战。
五中间领域有很多疑虑
1 考不好怎么办?得癌症还得了!失业了岂不可怕?
2 这些非外在也不是内在的中间领域有很多疑虑。
3 我们躲在思考,想象的象牙塔里,往往扭曲真相。
六明白情绪才能管理
1 静下来,觉察自己的情绪,明白当前所处的状态。
2 针对外在,内在和中间领域,掌握各种相关信息。
3 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增加情绪反应的选择性。
*一个人,不推不拖不拉就是立即反应,就是目中无人。
第12期 非理性的信念有两大类
我们说过人有理性的信念和非理性的信念,今天我们特别来说说,什么叫非理性的信念,非理性的信念有2大类
一夸大以及不符合实际
1 非理性的信念,有夸大以及不符合实际需求两类。
2 由于夸大而不符合实际需求,过与不及都是夸大。
3 因不符合实际需求而造成夸大,可见两者很密切。
*当一个人说话不切实际的时候,我们就会觉得很担心,很害怕,就对他越来越不信任,而一个人不被人家信任的时候,他是很痛苦的。叫做信任危机。因此我们要自己的情绪稳定,我们第一个要实话实说,但实话实说,不是直话直说,要把他分清楚。我们经常把实话实说和直话直说搞在一起,这是不对的。讲话要实在,表达要委婉,要让人家听的进去,这一套本事是要好好去磨练的。
二凡是一定都经过夸大
1 我们常用一定来制造痛苦,因为现实经常不一定。
2 不一定才是真的,一定就是夸大,并不符合实际。
3 为什么要一定,不一定又怎样?到头来一定苦恼。
*天下事都是不一定的,凡事一定的都是夸大的。
三受不了是一种非理性
1 受不了表示出乎自己意料之外,已经不能够忍受。
2 夸大自己的预期要求,才会出乎意料之外受不了。
3 实际不一定要符合我们的预期,没有什么受不了。
四以偏概全也是非理性
1 这种事情都做不好,其他都不用说了?果真如此?
2 由小看大,有微知着,很容易导致以偏概全恶果。
3 多看看,在观察,可能是独特的一次,不必惊慌。
*一个人就是要看他微细的地方,你才是会看的人,但是你用微细的地方就断定他一定,你看问题又出在一定身上。
*凡夫才重果,菩萨是重因的。
五糟透了当然也非理性
1 天塌下来还有高个子顶住,怕什么?未必糟透了。
2夸大恶果吓唬自己,并不符合实际需求,非理性。
3 然而一念糟透了,情绪立即崩溃,后果很难预料。
*人都是自己给自己制造压力,别人没办法给你制造压力。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
六两大类都属于不合理
1 夸大或则不符合实际需求,都是不合理的主导观念。
2 非理性的观念,导致不良的情绪反应,自作自受。
3 把非理性端正为理性,需要不断的学习养成习惯。
第13期 我们获得很多毒性教条
*人人都有不被了解的痛苦,就算一家人,我们也很少去了解他的内心世界
*毒性教条是追随我们一辈子到处都有,我在这里说的很清楚,这就是老天给我们的考验,让我们面对他,怎么样去做一个解脱,而不是盲目的接受他,然后加以抱怨,我们的态度错了,我问你,假定家里面没有一些毒性的教条,你在怎么会长大?假定老师没有做错一些事情,你怎么会明白道理?这样想就对了。一个人在太单纯的环境里,他是长不大的,全世界两种人最聪明,一种是尤太人,一种是中国人,因为他们受的折磨最多,
*太过重视外表也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毒性教条
四外在表现来衡量自己
1 社会人群,喜欢以外在的表现来衡量自己的价值。
2 名车,名表,名牌服饰,加上多头衔的炫耀名片。
3 那怕整个财产都表现在身上,也不能寒酸惹人笑。
*我再说一遍,凡是讲话声音特别大的,都是很心虚的,都是心里不塌实的。
五处处要与别人相比较
1 这是一个竞争的社会,胜者优败者劣,无人例外。
2 只能赢不能输,即使不择手段也无所谓,要争气。
3 和别人比做什么?自己和自己比才重要,谁知道。
六毒性教条即情绪债务
1 这些从小到大的毒性教条,累积成为情绪的债务。
2 必须逐一加以检讨和改正,把债务加紧偿还清除。
3 我们从自己做起,把自己的情绪管好,少管别人。
*我们中华文化是让每一个人都很悠闲,都很安乐。
*我们不要去要求别人,我觉得中国人很喜欢邀请别人,我们不必要,儒家是反求诸己,我们从自己做起,你把你自己情绪搞稳定了,你就不要去管别人,因为只要你稳定,别人就跟着稳定。我很坦白讲,为什么别人情绪不稳定,就是因为你不稳定。

                        

                                     敖氏综合集团人事部

阅读(24) 评论(0) 2013-07-06 03:20

 敖氏综合集团管理领导力四法则

根基法则

信任乃是领导的根基。
(1) 说到领导,不管你带领这群人有多久,你绝对不能取巧走捷径。
(2) 领导就是策略与品格二者的有效结合,然而,如果须二者舍其一,宁可舍去策略。
(3) 欲取得人们的信任,领袖必须是:能力、关系和品格这几种特质的示范。
(4) 每个人的成就都无法超越他的品格上限。
敬佩法则

人们只想跟随比自己强的领袖。
(1) 通常一个人领导能力越高,就会越快地观察出别人身上领导能力的强弱。
(2) 有许多方法可以衡量一位跟从者对领袖的尊重程度,当一位领袖在团体中发动重大变革时,就能考验出他所受到的尊重程度。
直觉法则

领袖善用领导的知觉来评估每一件事。
(1) 一个领袖的领导直觉常能使他从一般领袖中脱颖而出,从而成为一个杰出的领袖。
(2) 成功的领袖必定拥有直觉,他们习惯使用自己的领导直觉来评估每件事物。
(3) 领袖具有一种能够退到远处纵观全局的能力,不仅能回顾过去,并且能够预测未来,就好像能从风中嗅出变化的气息一般。
磁力法则

物以类聚,你是什么样的人,就吸引怎样的人来跟随你。
(1) 你找到的人未必是你想要的,而是你自己是怎样的人,就会吸引怎样的人来跟随你。
(2) 好的领袖知道,成功的秘诀在于找到人才来弥补他的短处,这样他就能专心致志地做他较擅长的事情。
(3) 如果你认为属下应该有更好的素质,那么这该是你提升自己素质的时候了。

阅读(32) 评论(0) 2013-06-23 00:51

 佛学,你事业会成功吗?

           人的一生都在追求一个圆满。圆满的人生要有许多方面的成功才能完成,例如在情感婚姻路上祈求百年好合,在待人处世上要广结善缘,在经济事业上期望飞黄腾达。但是,成功有成功的条件,想成功必须先建立良好的观念,否则可能就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成功的观念则如"只问耕耘,不问收获"、"只慰他苦,不祈我乐"、"只想付出,不求回报"、"只愿成就,不计辛苦"。事业成功的条件有很多,尤其有四点不能不特别注意:
  一、诚信笃实的人会成功。人无信不立,诚信是做人的基本道德。早年间开个小店,店内都会挂个告示牌说"童叟无欺",表示做买卖重视的是诚信。做人也要诚信,不要想去愚弄别人,想要愚弄别人的人最后反而愚弄了自己。喊"狼来了"的小孩,三次就自食恶果了。所以,做人要本分,不要投机取巧。中国人一向以忠厚待人为美德。花言巧语骗人于一时,不能永远得逞,所以一个人要想成功,必须诚信。
  二、守时勤奋的人会成功。守时是做人应有的礼貌,也是人际之间应该共遵的道德。犹记得小学的国语教科书中有一句"短衣短裤上学校,从不迟到半分钟",这句话深印在我的脑海。我这一生不但不退票,而且非常守时,就是深受这句话的影响。过去我曾说,我这一生都是在"限时专送"中赶赴行程,到后来甚至成为"快递"。守时的人必定在预定时间之内把事情做好,今日事今日毕。
  三、结缘助人的人会成功。经常听到一些人说"广结善缘"、"助人为乐",不要以为这是老生常谈,没有意义,此中蕴藏着深奥的成功之道。一般的农夫都懂得春种秋收的道理,一个人平时如果能够到处结缘助人,还怕别人不与你结缘,不帮助你吗?你无意间在哪里说了一句好话,做了一件善事,经过一段时间,你所播下的种子起了作用,意外地让你获得一些不可思议的助力,这就是帮助你成功的因缘。所以,结缘助人,别人也会助你成功。
  四、智慧圆融的人会成功。有的人认为,成功的首要条件,一定要聪明有智慧,要有高深的知识学问。但事实不尽然,有的人聪明却执着、灵巧但不忠厚,如此智慧对前途事业也无所帮助。懂得分析、综合、判断,重视办事的效率,能合情、合理、合法地为己、为人、为大众,以圆融的态度处世,这才是真正的智慧。有这样圆融智慧的人,当然就容易成功了。
  成功之道很多,以上只是略举其要。
  佛光菜根谭:
  有的人值得被人利用,故能成才;
  有的人堪受被人利用,故能成器;
  有的人不能被人利用,故难成功;
  有的人拒绝被人利用,故难成就。

阅读(32) 评论(0) 2013-06-17 04:04

 青陈村乡村旅游大世界

         环绕中国四川宜宾高场镇,主题:青陈村.全球乡村旅游招商热潮,聚集中国青陈村乡村旅游市场财富论坛,活跃四川,魅力青陈;成立于缅甸掸邦果敢第一特区敖氏综合集团有限公司,创业初期来说面临巨大的挑战性,针对中国青陈村乡村旅游财富市场,让青陈村乡村旅游化,针对民风民气进入全球乡村旅游大世界,让青陈村乡村旅游产品化,推广乡村旅游市场营销理念化,青陈村乡村旅游市场环境优美化.
种植业,养殖业,青陈村乡村旅游度假村,乡村农家乐,青陈村乡村旅游是以农民为经营主体,乡村民俗文化为灵魂,城市居民为目标的一种休闲旅游形式。乡村旅游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模式,并创新性的提出旅游产业导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概念。
青陈村乡村旅游的意义
1、发展青陈村乡村旅游,可以充分利用青陈村农村旅游资源,调整和优化青陈村乡村产业结构,拓宽青陈村农业功能,延长青陈村农业产业链,发展青陈村农村旅游服务业,促进青陈村农民转移就业,增加青陈村农民收入,为新青陈村农村建设创造较好的经济基础。
2、发展青陈村乡村旅游,可以使青陈村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增加价值。同时,也使青陈村乡村生产的农副产品就地消费,降低了运输成本,提高了市场价格,促进青陈村农民增收。
3、发展青陈村乡村旅游,可以使青陈村自力更生,靠自身力量得到发展,进而减少国家对农村的扶持资金。同时,当地农民参与投资、经营旅游业,可增加其可支配收入,实现“生活宽裕”的目标。
4、发展青陈村乡村旅游,可以促进城乡统筹,增加城乡之间互动。城里游客把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意识等信息辐射到青陈村,使青陈村农民不用外出就能接受现代化意识观念和生活习俗,提高青陈村农民素质。
5、发展青陈村乡村旅游,可以挖掘、保护和传承青陈村乡村文化。以青陈村文化为吸引物,发展青陈村乡村特色文化旅游。同时,通过旅游可以吸收现代文化,形成新的青陈村乡村旅游文明乡风。
6、发展青陈村乡村旅游,有利于保护青陈村乡村生态环境。青陈村乡村旅游对于环境卫生及整洁景观的要求,将大大推动青陈村,村容的改变,推动卫生条件的改善,推动青陈村环境治理,推动青陈村村庄整体建设的发展。旅游追求个性化、特色化、原生态、唯一性等等,形成了青陈村旅游的独特面貌和村容,是打破目前新农村建设中千村一面的最佳模式。可以说,发展青陈村乡村旅游,有利于青陈村乃至全国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利于保护资源和环境,促进农村科学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村容整洁”的目标。
7、发展青陈村乡村旅游,有利于实现“管理民主”的目标。在发展青陈村乡村旅游的过程中,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高青陈村旅游业在当地社区的参与度,在尊重青陈村农民意愿的前提下进行青陈村建设,提高当地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实现“管理民主”的目标。实现敖氏综合集团高场镇青陈村乡村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立足中国青陈村。
               

阅读(36) 评论(0) 2013-06-14 23:42

 敖氏综合集团总裁办令

敖氏综合集团总裁办令(2013)字6月12号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经营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议决议,
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创新的人事任命,现予以公布,具体任命如下:
任命爱新雅同志 为(乡村旅游创业总务办/乡村旅游经营办)总裁,全面负责总务办/经营办管理工作,并兼任该公司法人代表一职,全面主持该公司所有部门的日常工作,执行及监督公司董事会下发的各项工作任务;

 

以上任命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特此通告
    
                           
执行总裁签发

日期:__2013__年__6月___13_日

抄报:2013.6.12  文件    

存档:总裁行政办  

阅读(30) 评论(0) 2013-06-12 13:44

 青陈村乡村旅游栀子花园林设计.

     栀子花语  栀子花爱情解密:  从春天到初夏都可以看到栀子花的白色花朵。高雅的香气令人无法忽视她的存在。  基本个性:你就像是开放在黑夜里芳香纯白的栀子花一样,有强烈的感觉到处充满女人味。你不喜欢接近群众,重视自我空间。你虽然有热情开朗的一面,但仍让人感到些许孤独。你容易因为一点小事就举棋不定,甚至受到伤害。不过你是那种越挫越勇的人。  恋爱倾向:属栀子的人好恶分明。你选对象不会在乎对方的外貌或地位,而是全凭自己的感觉。只要喜欢上一个人,你满脑子都会一直想着对方的一举一动,其它的事全抛在脑后。乍看之下你是一个开放的人,但在爱情上却是相当保守。你不擅长谈情说爱,理想中的对象是诚恳、能互相信赖的男生,彼此再慢慢培养感情。你这份纯纯的爱是无法容忍对方背叛的。  小心花刺:你总是在意周遭朋友的看法,别人无心的一句话都可能对你造成伤害。你过分的自我要求只会给自己不必要的压力。不要太过神经质,请常保一颗平静的心。  [花语]  栀子花的花语是--“永恒的爱与约定”。很美的寄托[1]。  花占卜 :您有感恩图报之心,以真诚待人,只要别人对您有少许和善,您便报以心灵致谢。这是因为您有一颗赤子之心,不懂人心险恶,而您的真诚使您常怀欢愉,宽恕他人也使您充满喜悦。  花箴言 :有时候要把自己的喜恶表现出来。  也有解释说栀子花的花语是--“永恒的爱与约定”。很美的寄托。大意是因为,此花从冬季开始孕育花苞,直到近夏至才会绽放,含苞期愈长,清芬愈久远;栀子树的叶,也是经年在风霜雪雨中翠绿不凋。于是,虽然看似不经意的绽放,也是经历了长久的努力与坚持。或许栀子花这样的生长习性更符合这一花语。不仅是爱情的寄予,平淡、持久、温馨、脱俗的外表下,蕴涵的是美丽、坚韧、醇厚的生命本质。

                                  养殖1

养殖2

 

养殖3

养殖4

养殖5

养殖6

养殖7

养殖8

阅读(25) 评论(0) 2013-06-11 11:45

 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


                                                                      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商标申请(以下简称商标网上申请)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应当遵守本办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制定的商标网上申请流程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条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应当通过中国商标网(
http://www.ctmo.gov.cn)以商标局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提交申请文件。
 
  第四条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申请信息。
 
  第五条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申请信息以商标局的数据库记录为准。
 
  第六条  商标申请人可以直接提交商标网上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通过商标代理组织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视为商标申请人与商标代理组织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第七条  直接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申请人,应当符合《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不违反《商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具备在线支付商标申请费的技术条件。
 
  代理商标网上申请的商标代理组织,应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并在商标局备案。
 
  第二章  商标网上申请
 
  第八条  由于技术原因,商标申请人或商标代理组织不得提交下列情形的网上申请:
 
  (一) 商标局公布的《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所规范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 有优先权诉求的商标注册申请;
 
  (三) 人物肖像的商标注册申请;
 
  (四)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
 
  (五) 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没有列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商标注册申请;
 
  (六)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作为商标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未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商标申请人参照本项规定办理。
 
  (七) 其它暂不宜采用网上申请的商标注册申请。
 
  第九条  商标申请人直接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应当在提交商标网上申请时,使用本人或其委托的付款人的银行卡立即在线足额支付商标规费;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商标网上申请的,应当足额预付商标规费。
 
  商标局对付款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商标申请人直接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商标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电子申请书数据和足额缴纳商标申请费的信息视为该申请提交成功;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商标网上申请的,商标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电子申请书数据视为该申请提交成功。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视为申请人或受其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未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商标申请人或商标代理组织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对其提交的商标申请进行查询。
 
  第十一条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商标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提交成功的电子申请书数据的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后,除商标网上申请是在试用过渡期内提交的或商标局规定应当递交相关书面申请材料的外,商标申请人或受其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无需再就同一件商标申请向商标局递交书面申请书和其他书面申请材料,否则,视为另一件商标申请。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后,商标网上申请是在试用过渡期内提交的或商标局规定应当递交相关书面申请材料的,商标申请人或受其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应当按商标网上申请流程的要求办理。《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递交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递交期限没有规定的,商标申请人或受其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应当按商标网上申请流程的要求办理。
 
  第十三条  代理商标网上申请的商标代理组织,应当妥善保存委托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有关书件应当经委托人签章。商标注册与管理工作需要时,商标代理组织应当自接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15日内递交。
 
  第十四条  商标网上申请的接收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 8:00至16:30。但因故临时调整的,将在中国商标网予以公告,并以公告中标明的时间为准。
 
  商标网上申请的接收时间以外提交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因所提交的申请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不准确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严禁向商标局的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发送计算机病毒或以任何手段进行网络攻击。因发送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造成后果的,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商标局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将暂停其使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
 
  (一) 违反本办法第四、六、七、九、十三、十四条规定的;
 
  (二)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未按期向商标局递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或者递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与商标局的要求不一致的;
 
  (三) 提交的商标网上申请属于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的;
 
  (四)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因拖欠商标申请费用导致商标申请被不予受理的;
 
  (五) 具有不诚信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六) 违反本办法其它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上述暂停使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的情形妥善解决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使用。但是,暂停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将停止其使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
 
  (一) 连续2年内被暂停使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三次(含)以上的;
 
  (二) 具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受理的业务类型和商标申请人直接提交网上申请的具体事宜由商标局另行公告。
 
  第二十条  在商标网上申请试用期间,商标局采用对试用单位日申请量适度限制的做法,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逐步放开限制。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标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20日起施行。

阅读(26) 评论(0) 2013-06-01 04: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 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 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八条 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
  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第二章 设立和登记
  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十一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章 成员
  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
  第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二十条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本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
  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的决定,可以聘任其他人员。
  经理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负责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 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第三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第三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第三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三十七条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第三十八条 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
  成员大会也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四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原因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农民专业合作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
  清算组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四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七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第七章 扶持政策
  第四十九条 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第五十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第五十一条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第五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阅读(23) 评论(0) 2013-06-01 03:54

 剑桥大学旅游管理证书

剑桥大学国际考试委员会(CIE)在全球范围内致力于建立一个衡量商界雇员职业技能的评价系统。剑桥大学职业资格证书被世界各国的各大公司及单位作为职员实际工作技能和能力的测试标准,以公平、公正地评估在实际工作环境中雇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剑桥大学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是为广大求职及在职人员提供的职业资格国际认证考试,它注重考察考生在实际工作环境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剑桥大学职业资格证书考试适合不同层次不同背景的考生,对考生的学习深造及求职应聘具有实用价值。剑桥大学职业资格证书已被世界各地的众多大学、行业协会及企业认可,并作为入学或招聘录用的要求。如拥有剑桥大学职业资格证书可直接进入大学深造,还可成为各行业协会的会员。
  剑桥大学旅游管理证书分为单科证书及综合证书两类,以及标准级、高级、专业级和高级专业级四个级别。这些证书包括:
  旅游管理系列单科证书及综合证书 ——标准级
  旅游管理标准级综合证书
  核心证书(4门:旅游业、顾客服务及工作程序、旅游行业全球范围目的地特征、旅游产品及服务)
  旅行组织单科证书
  旅游市场营销与促销单科证书
  旅游管理系列单科证书及综合证书 ——高级
  旅游管理高级综合证书
  核心证书(3门:旅游业发展、市场营销和促销技巧、目的地管理)
  生态旅游单科证书
  商务和公务旅行单科证书
  旅游规划和宣传单科证书

                

阅读(29) 评论(0) 2013-06-01 03:23

 敖氏综合集团五月新闻

     

       经过全方面协商,敖氏综合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5月29令.责日令该敖氏综合集团岷江青陈村农村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职业博客暂时更为,敖氏综合集团高场镇青陈村乡村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该职业博客纯粹个人行为,不做任何回复;有意见请关注中国青陈村.

          

阅读(81) 评论(0) 2013-05-29 04:01

 敖氏综合集团实现科学规划青陈村乡村旅游必要性

                                                              

         在2013年的今天青陈村农村新旅游时代,乡村旅游(面状)与城市旅游(点状)、风景区旅游(块状)共同构成了旅游产业的主体空间格局,成为三大旅游基本类型之一。特别是近几年,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乡村旅游得以快速成长,已经成为广大游客喜爱的旅游选择。

目前,我国的乡村旅游大致有八种类型:

一是以古村民居和传统文化为开发资源的乡村旅游。例如:安徽黄山西递、宏村、唐模,江西婺源江湾,山西晋城皇城相府等。

二是依托农庄田园开发的休闲度假村。例如:广东梅州雁南飞茶园、雁鸣湖旅游度假区、潮州绿岛农庄,广西南宁乡村大世界、临桂县刘三姐茶园等。

三是现代高科技农业园区。如,南宁的八桂田园、秦皇岛集发农业科技园等。

四是以传统农业的大地景观为开发资源。例如:广西龙胜县龙脊梯田。

五是依托旅游景区发展乡村旅游。例如:黄山风景区山脚下的翡翠谷。

六是民族风情。例如:云南大理、新疆喀什、吉林延边。

七是依托城市开发的乡村休闲旅游。例如:天津蓟县农家游、北京市郊区县的民俗村等。

八是城市近郊的以吃农家饭为主的各式农家乐。

从资源依托的角度,乡村旅游又可以分为都市依托、景区依托和特色自主三种类型。

十二五”期间,各地的乡村旅游发展迅猛,正是由于乡村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把乡村旅游发展的科学规划问题提到了旅游管理、旅游经营、旅游规划及旅游投资者面前。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要保障乡村旅游产业健康成长和快速发展,首先就要科学地规划好乡村旅游。在“新旅游时代”,要做好旅游规划,仅仅以市场和资源为导向就不够了,还需引入发展导向、创意导向、品牌导向、品质导向、整合导向的新理念,把旅游经济、旅游产业的发展与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的发展,与创意主导、品牌引领更密切、更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经营主导型的乡村旅游规划体系。

乡村旅游规划,是一个乡村地域综合体内,旅游产业系统的发展目标和实现方式的整体部署设计过程。规划要求从系统的全局和整体出发,着眼于规划对象的综合的整体优化,正确处理旅游产业系统的复杂结构,从发展和立体的视角来考虑和处理问题。因此高屋建瓴的规划方案,能为乡村旅游实现提供实践指导。

要科学地规划好乡村旅游,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乡村旅游。

笔者认为:从广义上讲,乡村旅游就是发生在乡村里的旅游。从狭义上讲,乡村旅游是以乡村为载体,体验“乡风农趣”;感受“民俗村情”;游览“田园风光”;参与“乡村生活”为基本内容的旅游活动。

乡村旅游是与都市旅游相对应的旅游产业形式,是指以各种类型的乡村为背景、以乡村田园风光、乡村生活和乡村文化为旅游吸引物,以农业和农村特色资源为基础,开发旅游产品,吸引游客前来观光游览、休闲度假、考察学习、参与体验的旅游活动。

这一概念中包含以下五个要点:时空是乡村的;活动是乡村的;规模是乡村的;社会结构和文化是乡村的;由于乡村自然、经济、社会和区位条件的复杂多样,乡村旅游具有不同的类型。这五个要点,就决定了乡村旅游规划的五大基本特性:1、乡村性;2.文化性;3、生态性;4、体验性;5、差异性(创新性)。

科学的乡村旅游规划,必须具有真实而浓重的乡村性。乡村性是乡村旅游的本质特征,这一特性中包含:优美的自然环境(田园风光);深厚的乡村文化(乡土文化);丰富的地方特产(农业产品);独特的村风民俗(村风民俗)。

规划乡村旅游,必须知道乡村旅游是满足了城市居民远离尘嚣、回归自然、回归传统、体验差异的心理需求。乡村本身并没有什么特殊而使其成为旅游资源,乡村旅游资源是存在于乡村中的具有吸引力的乡村自然和文化事象。乡村旅游的概念涵盖了很多要素,其核心部分是乡村旅游社区。乡村旅游依赖于提供旅游场所的农村地区、乡村的遗产和文化、乡村活动和乡村生活。

科学的乡村旅游规划,必须注重对乡土文化的挖掘、整理和再创造。乡土文化是乡村旅游的核心吸引物之一,所以,乡村旅游,文化为魂。乡村是由于生活在其中的人们的文化特点而变得富有魅力。现代社会已进入工业文明和后工业文明时期,而传统农业文化还基本保留在乡村地区。乡村作为传统农业文化的保留地,具有“原始、古朴、真实、自然”的独特性,不仅契合了现代旅游者回归自然、返璞归真的需求和愿望,而且在当今城市化、国际化和信息化飞速发展的激流中,乡村传统文化愈发显示出地域文化的特色和归宿。因此,乡村旅游开发如何将传统文化、农耕文化和民俗文化自然真实地融汇到乡村旅游产品中去至关重要。纯正的乡土文化出特色、出差异、出亮点、出卖点。

对乡土文化旅游化设计,非一般意义上的文化挖掘,而是从旅游功能的角度,进行的文化创意,是一个文化旅游化、旅游文化化的文化再创作。正是这样的再创作,架起了一座实现乡村旅游从“游览”向“品味”转变的桥梁。在以往的乡村旅游规划中,往往对静态的设施建设设计过多,动态的产品相对较少,特别缺少具有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活动,特别是缺乏具有本土特色的乡村文化活动,就是对乡村旅游规划文化性重视不够的结果。

生态环境是规划乡村旅游的最基本关注点。乡村是较少受到现代工业影响的地区,农业是大部分乡村地区的主要产业。乡村良好的生态环境、优美的田园风光、传统的生活方式和纯朴的民俗文化,使乡村保持着人与自然的真实接触,体现了传统农业社会“天人合一”的精神。从旅游需求的角度看,乡村旅游者的主要动机是逃避城市现代工业社会的拥挤、喧嚣和紧张,回归大自然。因此,生态性是乡村旅游的重要特点。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必须要充分考虑到其生态特性,尽可能不破坏原来的生态环境系统(是指由自然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生态、社会生态、观念生态所构成的全生态系统),减少人工作用,促进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突出强调保持乡村自然及人文环境的原真性。

科学规划乡村旅游,要特别注意乡村旅游的参与性、体验性产品的策划设计。一种旅游服务产品是否属于乡村旅游的关键要素在于:是否为游客提供了对乡村的自然和人文环境的亲切接触,并使游客参与到乡村本土的各种活动、传统和生活方式中去。为旅游者带来乡村生活基本体验的多样化活动。乡土文化体验+乡村休闲=乡村绿色旅游。城市居民去乡村旅游,通过环境的转变,去感受一种新的意境。乡村旅游规划,就是要规划设计出一种与城市完全不同的、能够体验享受的,悠闲放松、自然优美、清新别样并值得信任的旅游环境、值得回忆的旅游意境!

科学规划乡村旅游,必须注重差异性和特色产品的设计打造,特别强调对乡村旅游产品的创意、策划和设计“本地化”特色,避免千村一面的发展方向。个别地方的产品开发已有同质化的问题。表现为一定区域内一种模式、一类产品、一样风格,要么都是农家乐,要么都是古村民居,要么都是田园农庄,要么片面追求不切实际的高档次,要么放任乡村旅游低档次组合。其危害在于易形成同质化竞争,削弱其在旅游市场上的竞争力。

乡村旅游是发生在乡村中的旅游,科学规划乡村旅游必须防止“去农化”、“去旧化”问题。目前,乡村旅游规划存在一定的“去农化”、“去旧化”倾向,盲目追求城镇化、洋化、高档化,尤以景观设计、房舍风格、乡路铺设、建筑用材等方面表现明显,形成了较多的介于城乡之间的建筑形式,与乡村旅游的周边环境、基础优势、游客兴致相背离,客观上降低了乡村旅游的特色和市场吸引力。

科学的乡村旅游规划,一定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把发展乡村旅游纳入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农村持续全面进步的战略范畴,从发展区域经济、调整产业结构的整体部署角度,从政策层面提出完整的产业发展措施,进行全面而有效的推动。乡村旅游以农为本,乡村旅游发展要依托“三农”资源。所以,规划乡村旅游也需与解决“三农”问题统筹考虑。各级政府及各级旅游、农业、商贸、建设、国土、交通、水利、林业、文化等部门都是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相关部门,也都是乡村旅游规划的相关部门。而这些部门对乡村旅游的内涵及发展方向等缺乏共识,认识上存在一定差异,还没有形成统一政策,对乡村旅游的政策执行、行业管理、职能协调等工作有所阻碍。这些问题,要在乡村旅游规划中给出方案和建议。乡村旅游要以农民作为受益主体,企业可以参与开发或成为开发主体,但要把农民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并尽量使大多数农民受益;乡村旅游发展要尊重农民意愿,乡村旅游要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农村的综合发展。这些现实问题,乡村旅游规划都应该给予足够重视。

科学的乡村旅游规划,一定是实际和创新的完美结合。而现在的乡村旅游规划,大都没有做到这一点。创新能力不足,策划水平低下,成了规划界的通病。出现了“千规一律”,“一规通用”的状况,也就是必然的了。

一个好的乡村旅游规划,一定很注重产业体系规划设计,会对产业结构、产业规模、产业形态、产业组织、产业目标、产业服务、产业前景、产业保障等相关问题做出明确的说明,会就具有本土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并形成具有集聚效应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道路,在解决农民就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等方面做出回答。

乡村旅游规划,是为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绘制的一幅发展蓝图,同时也是一张实现发展目标的路线图。所以,必须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既要放眼长远,更要关注眼前。不仅要指明发展方向、前进道路,也要说明实现措施、操作办法;既要考虑到乡村旅游硬件设施建设,又要考虑到乡村旅游软环境建设;既要关注旅游产业与农村多重产业的一体化,更要关注乡村特色塑造与旅游品牌塑造的一体化。乡村旅游规划确实是一项科学的系统工程,需要由真正的专业团队来完成。               

阅读(45) 评论(0) 2013-05-29 01:35

 青陈村乡村旅游综合创业策划

                                                           

     农村旅游创业规划设计主题围绕总称:中国.青陈村,简称:敖氏综合集团有限公司 ;发源地介绍:公司成立缅甸果敢第一特区老街市,策划指标,中国.青陈村,以敖氏休闲度假村,敖氏养殖业青陈村地方产品,敖氏种植业青陈地方产品,敖氏青陈企业制造业,青陈村农村旅游知识财富能源结合,青陈敖氏地方农家乐,以村作为地方单位,运作商:敖氏综合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市场品牌青陈村主题方向感,策划规律优质展现丘陵山区青陈村的风格不一般农村旅游休闲度假市场风采,以山作为绿化,以肥沃的田地歌颂了投资者兴趣,策划范围:农家乐,丘陵地方特色茶叶,养殖业与种植业结合一体,农村旅游婚庆度假休闲村,青陈村针对海外华侨的需要,设立青陈村地方农家特产,产品认准商标敖氏综合集团有限公司出品制造,策划商标名,目前该集团公司不作任何回复,本公司感言:气度影响格局 性格决定命运 思维决定行为 思路决定出路 焦点决定计划 计划决定成败.

          

阅读(71) 评论(0) 2013-05-26 19:03

 创业初期防三大误区

                              

              “创业初期应该对市场做彻底的分析,包括对自己的客户群体、竞争对手、产品价格等,都要进行全面的思考和战略布局。”

  对于市场经济里的企业而言,市场竞争初期的盈利模式大多为自发行为,但伴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企业自身成长的需求,企业必须要重视对市场竞争和自身盈利模式的研究。日前,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EMBA每年两届的特色课程模块(2011秋)公司盈利模式大赛再次上演。在本届比赛中,13支来自多个领域的队伍竞相探索最佳的商业模式,在这一过程中,也暴露了不少创业者初期容易踏入的误区。

  误区一:模式同质化

  创业最避讳的问题同质化,社会已经发展得很完善,想要找出真正创造性的东西很难。业内专家认为,产品同样不可怕,关键是要找出二者间的区别,进行差异化竞争。

  当前,中国的护肤品市场发展相当迅速,业内预计2012年,中国整个护肤品消费金额达60亿到70亿的规模。这么大的蛋糕,谁都想分一块。在比赛中,便有一队为中草药的护肤品牌,首推内外兼养盈利模式。团队介绍,整个该品牌能将成本控制在10%以下,经过费用剔除后资金的回报率在130左右,盈利模式主要包括互推式营销、连带销售以及资源整合。

  “项目的可操作性很强,但是市场上同类型中草药化妆品过多,品牌与国内的相宜本草具有很强的同质性。”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余颖建议,创业者应该更多的去考虑如何在草本概念上进行更深的挖掘,找出区别于其他产品的“卖点”,走差异化竞争路线。

  法国马赛商学院中国区项目主管王华认为,创业初期应该对市场做彻底的分析,包括对自己的客户群体、竞争对手、产品价格等,都要进行全面的思考和战略布局。

  误区二:定位混乱

  创业初期最重要的便是自我定位,不仅仅是对公司产品的定位定价,更要对自己的目标群体准确定位。

  “盈利模式最根本的还是思想。大众透过感觉,透过设计师,看的是历史和文化。公司的产品要彰显特点,这也是一个品牌的精神,而公司本身是要足够 的自信,这属于公司思想的一部分。品牌精神和公司思想,二者缺一不可。”诺海蓝国际咨询集团(中国)CEO张肇麟如此告诫创业者。

  本次比赛中便有一团队主营高端丝绸,团队主要通过大众传媒、分众传媒、活动营销、终端导购等方面打造品牌策略。虽然团队旨在制作高端丝绸品牌,指明在北上广深一线城市开设分店,但对目标群体身份依然定位不清。

  张肇麟指出,如果企业缺乏思想,品牌就会显得相当单薄,企业应该将丝绸真正人文气质挖出来,才能给客户震撼的感受。

  针对创业初期的定位问题,现场评委指出,不能把所有人都列为企业的目标客户群,确定适合的目标客户,专注为这批客户做好产品,让他们满意,企业就已经非常成功了。

  误区三:只追求概念

  环保、节能等都是近年来比较时髦的产业,一方面拥有政府的扶持,另一方面可持续性价值强。但业内专家指出,企业在寻求“时髦产业”的同时,不能仅仅只看到优势一面,更多应该注重实操性。

  以绿植幕墙类企业为例,不少企业都将政府对绿色环保型产业的支持为“卖点”,通过拥有政府补贴、品牌使用费、技术咨询费为企业盈利增长点,希望通过技术植入、技术壁垒和资源整合壁垒实现独特的绿植幕墙盈利模式。

  然而,业内人士在予以肯定的同时指出,创业不能完全只盯紧政府的口袋,最应该考虑的还是企业的真实客户是谁。在宣传产业概念的同时,更多的还应该考虑能否控制成本,在相同的价格上发挥产品独特的环保优势,吸引更多的客户。          

阅读(36) 评论(0) 2013-05-25 19:47

 总裁哲学人生格言.

        

1、这个世界不是因为你能做什么,而是你该做什么。
2、创意是企业运营中一个很重要的一环,但它只是一环,不是所有,所以要把每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3、建立自我、追求忘我。
4、做一份工作,做一份喜欢的工作就是很好的创业。
5、不是你的公司在哪里,有时候你的心在哪里,你的眼光在哪里更为重要。
6、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但是一个当不好士兵的将军一定不是好将军。
7、一个创业者最重要的,也是你最大的财富,就是你的诚信。
8、小公司的战略就是两个词:活下来,挣钱。
9、五年以后还想创业,你再创业。
10、生存下来的第一个想法是做好,而不是做大。
11、创业者书读得不多没关系,就怕不在社会上读书。
12、在今天的商场上已经没有秘密了,秘密不是你的核心竞争力。
13、很多人失败的原因不是钱太少,而是钱太多。
14、概念到今天这个时代已经不能卖钱了。
15、创业者光有激情和创新是不够的,它需要很好的体系、制度、团队以及良好的盈利模式。
16、你的项目感觉是一个生意,不是一个独特的企业。
17、赚钱模式越多越说明你没有模式。
18、最优秀的模式往往是最简单的东西。
19、建一个公司的时候要考虑有好的价值才卖。如果一开始想到卖,你的路可能就走偏掉。
20、人要有专注的东西,人一辈子走下去挑战会更多,你天天换,我就怕了你。
21、要找风险投资的时候,必须跟风险投资共担风险,你拿到的可能性会更大。
22、记住,关系特别不可靠,做生意不能凭关系,做生意也不能凭小聪明。
23、不要贪多,做精做透很重要,碰到一个强大的对手或者榜样的时候,你应该做的不是去挑战它,而是去弥补它。
24、这世界上没有优秀的理念,只有脚踏实地的结果。
25、一个好的东西往往是说不清楚的,说得清楚的往往不是好东西。
26、如果你看了很多书,千万别告诉别人,告诉别人别人就会不断考你。
27、一个项目,一个想法如果不够独特的话,很难吸引别人。
28、做战略最忌讳的是面面俱到,一定要记住重点突破,所有的资源在一点突破,才有可能赢。
29、小企业有大的胸怀,大企业要讲细节的东西。
30、所有的创业者应该多花点时间,去学习别人是怎么失败的。
31、关注对手是战略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但这并不意味着你会赢。
32、战略不能落实到结果和目标上面,都是空话。
33、很多东西是很难考量的,理念很难考量,但结果是可考量的。
34、绝大部分创业者从微观推向宏观,通过发现一部分人的需求,然后向一群人推起来。
35、80年代的人不要跟70年代,跟60年代的人竞争,而是要跟未来,跟90年代的人竞争,这样你才有赢的可能性。
36、商业计划绝对不是一个销售计划,里面有无数细节,无数人才的运营。
37、蒙牛不是策划出来的,而是踏踏实实的产品、服务和体系做出来的。
38、战略不等于结果,战略制定了以后,结果还很遥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9、战略有很多意义,小公司的战略简单一点,就是活着,活着最重要。
40、必须先去了解市场和客户的需求,然后再去找相关的技术解决方案,这样成功的可能性才会更大。
41、最核心的问题是根据市场去制定你的产品,关键是要倾听客户的声音。
42、费是世界上最昂贵的东西。所以尽量不要免费。等你有了钱以后再考虑免费。
43、“营销”这两个字强调既要追求结果,也要注重过程,既要“销”,更要“营”。
44、要少开店、开好店,店不在于多,而在于精。
45、男人的胸怀是委屈撑大的,多一点委屈,少一些脾气你会更快乐。
46、有价值观,没有业务称为小白兔,一个公司小白兔多了以后,那就是一种灾难。
47、诚信绝对不是一种销售,更不是一种高深空洞的理念,它是实实在在的言出必行、点点滴滴的细节。
48、改变文化很难很难,但也不是不可能,我创建了蓝田玉pdf小说网,希望能够改变人们阅读小说的习惯。
49、一个一流的创意,三流的执行,我宁可喜欢一个一流的执行,三流的创意。
50、我觉得我们应该为结果付报酬,为过程鼓掌。
51、其实很多人的问题是因为他们回答的全是对的。
52、品质不仅仅是团队,它还是文化,是制度,是一整套东西。
53、公关是个副产品,由于你解决了以后会逐渐传出去,这才是最好的公关。
54、文化贯彻是最关键的。
55、天不怕,地不怕,就怕CFO当CEO。
56、短暂的激情是不值钱的,只有持久的激情才是赚钱的。
57、聪明是智慧者的天敌,傻瓜用嘴讲话,聪明的人用脑袋讲话,智慧的人用心讲话。
58、做企业不是做侠客,可是我还是经常免费赠送了宝宝爱儿歌的注册码。
59、永远要把对手想得非常强大,哪怕非常弱小,你也要把他想得非常强大。
60、慈善必须以商业的计划执行,以商业的形式执行,慈善才能走得久走得长。
61、我自己不愿意聘用一个经常在竞争者之间跳跃的人。
62、多花点时间在你的其他员工身上。
63、什么是团队呢?团队就是不要让另外一个人失败,不要让团队任何一个人失败。
64、把你太太当合作伙伴,不要把她当太太看。
65、以后是想得可以很大,东西得一点点干,包括你请来MBA,请了一大堆人帮你做,你现在一个人在干。当CEO尽量少用我,有我们可能更好一点。
66、有时候学历很高不一定把自己沉得下来做事情。
67、创业时期千万不要找明星团队,千万不要找已经成功过的人。创业要找最适合的人,不要找最好的人。
68、最大的挑战和突破在于用人,而用人最大的突破在于信任人。
69、在公司内部找到能够超过你自己的人,这就是你发现人才的办法。
70、什么都想自己干,这个世界上你干不完。
71、永远要相信边上的人比你聪明。
72、现在你需要踏踏实实,实实在在跟你一起干的人。
73、每一笔生意必须挣钱,免费不是一个好策略,它付出的代价会非常大。
74、领导力在顺境的时候,每个人都能出来,只有在逆境的时候才是真正的领导力。
75、碰到灾难第一个想到的是你的客户,第二想到你的员工,其他才是想对手。
76、有时候死扛下去总是会有机会的。
77、永远记住每次成功都可能导致你的失败,每次失败好好接受教训,也许就会走向成功。
78、暴躁在某种程度上讲是因为有不安全感,或者是自己没有开放的心态。
79、上当不是别人太狡猾,而是自己太贪,是因为自己才会上当。
80、可能一个人说你不服气,两个人说你不服气,很多人在说的时候,你要反省,一定是自己出了一些问题。
81、一个成功的创业者,三个因素,眼光、胸怀和实力。
82、别人可以拷贝我的模式,不能拷贝我的苦难,不能拷贝我不断往前的激情。
83、年代的人还需要摔打,不管做任何事,要检查主观原因。
84、做小了,一定要做到独特。
85、不去想清楚就会变成一个包袱,一定要花时间去想。
86、人永远不要忘记自己第一天的梦想,你的梦想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事情,就是帮助别人成功。
87、创业者的激情有的在表面上,有的在内心里。
88、不管你拥有多少资源,永远把对手想得强大一点。
89、有结果未必是成功,但是没有结果一定是失败。
90、没有一个良好的过程,任何一次成功都不可能被复制。
91、永远把别人对你的批评记在心里,别人的表扬,就把它忘了。
92、做任何事,必须要有突破,没有突破,就等于没做。
93、《赢在中国》没有失败者,只有幸运者。
94、权威是你把权给别人的时候,你才能有真正的权利,你懂得倾听、懂得尊重,承担责任的时候,别人一定会听你,你才会有权威。

                   

阅读(47) 评论(0) 2013-05-23 04:05

 敖氏综合集团成功者的人生修养

成功者的人生修养规则,判断别人时你自己也被别人判断,一个经常批别人短处,指

 

责别人错误的人,只会让人感到挑剔而难于相处,让人感到品质恶而厌烦。

 

此,人们要树立博爱的情怀,只有“博爱“的人,才能胸襟开阔,才能真正做

 

到待人热情,友善,乐于助人,才能在人际交往中永立不败之地。雨果说:

 

世界上最辽阔的是大海,比大海更辽阔的是天空,比天空更辽阔的是人的胸

 

怀”。我们要学会善待自己,善待别人,生活才充满快乐。维护人格尊严:注

 

重维护人格尊严的人,表现出的是自尊自重,也就往往容易让人尊敬,给人良

 

好的感觉。维护人格尊严是很复杂的,我们不仅要维护作为个人的权利,特征

 

的尊严,还要维护道德品质上的尊严。 

            

                                             

                                            

阅读(35) 评论(0) 2013-05-20 06:20

 敖氏综合集团企业家的管理哲学

敖氏综合集团按照当代管理学理论,作为一个企业家是生产要素组织与管理者,是管理人与事并通过管理创新进而创造价值并实现利润的。因此,西方管理学认为,管理是外向型的,包括企业家“性格组合”与生产“要素组合”。国学的理论认为,管理首先是向内型的,管理者首先要管理自己,核心要素是管住内心欲望。因为欲望来源于肉体的需求,需求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下有合理的与非法的,对于企业家而言,管理首先是管理好管住非法的需求,满足合理的需求,才能在管理过程中经受诱惑,淡定、从容、顺应经济规律和行情周期,实现少投多产出或少投资高质量产出。

  因此,投资者选择企业,不仅要看业绩,更要看企业家是如何管理自身欲望,如何将志趣与事业结合,如何提高品德,如何提高水平,如何结交朋友的。

  具体说来,可分解成下列几方面:

  其一,企业管理,首先是管住自身的欲望。

  朱熹认为人是善恶的统一体。相由心生,管理的行为由内心作用而产生。“善心”的“仁义礼智”可衍生出“恻隐、羞恶、是非、辞让”的德行,有利于形成企业管理的正能量场。“恶心”是形而下的私欲,私欲过度膨胀,管理必然出现危机。故而朱熹提出“遏人欲而存天理”,限制人性之恶,光大人性之善,管理者通过光大人性之善,才能发扬正义力量。朱熹不反对正常的欲望满足,反对的是超过人性需要的私心杂念、贪污腐化等过度的欲望。管理者只有管理住内心中的贪婪,才能管好他人,才能管理好企业,才能将企业管理与行善积德统一起来。

  其二,正心诚意,才能管理欲望。

  朱熹认为,管住欲望的核心杠杆是正心和诚意。内在正心诚意的企业家,不会为了个人私利、私欲而不顾社会公义、法律或道德底线推出无用、有害、浪费的产品或服务,而是通过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够感动、吸引客户,进而扩展市场边界,发现新市场,即从客户的价值创新或增值服务出发,发掘人性的合理需求,通过“客户链”将潜在的客户源源不断地召唤、引导出来,从而将潜在的市场转化成现实的新市场。所以,心地光明磊落是诚意与否或修身是否到家的标准。因此,朱熹提出了企业家人格的“涵养、致知、力行”三标准,其中力行就是企业家的经营管理要以亲民为中心,要以产品或服务能否为客户提供新价值或实现价值增值为中心。

  其三,管理欲望,先要立志。

  孔子认为,正心诚意的成功企业家不仅要立志,而要立大志,这是因为“取乎其上,得乎其中;取乎其中,得乎其下;取乎其下,则无所得”。只有立大志,企业家内心不再为诱惑而动摇,正心诚意也不会口惠而实不至。为此,诸葛亮提出了“志当存高远”的论断,要求企业家“静以修身,俭以养德”,因为“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朱熹认为,企业家要成功立业,先要有明确的人生目标,即所谓成功先要立志。如果得过且过,明日复明日地“混”日子,企业家不仅忽悠自己,也会忽悠他人,如此下去就会放纵欲望,正心诚意将成为空谈。

  其四,立志先要立学,立学以实践为本。

  子曰,“学而时习之”,学习要时常复习,才能化知识成为内在智慧的要素,同时要理论联系实际,善于举一反三,“温故而知新”,而只有将知识结构与生产经营结构结合,知识才能转化为活的智慧,真正为企业管理服务,最终化知识为生产力,实现管理目标或人生的志愿。因此,学习要结合企业管理实践深入思考,通过实践验证并反复思考,发现知识“明结构”中没有显现的真理,这也就是孔子所言的 “学而不思则望罔;思而不学则殆”。

  朱熹认为,学习与现实经营活动结合,要抱着循序前进、专心致志、精益求精的态度,要抱着敬畏天命、敬畏天然、敬畏圣人的心态,围绕自己的志向持之以恒地学习。对此,朱熹提出了著名的“读书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其中心到,就是要将知识与现实经营活动相结合。

  其五,要达成管理目标,还要慎交朋友。

  俗话说,“一个篱笆打三个桩,一个好汉要三个帮”,企业家不可能单打独斗成功,在经营管理活动中需要团队、需要朋友帮助,但交友要谨慎。孔子认为,“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孔子因此建议,多交良师益友,远离损友。益友由于“心正”“意诚”,身心存在正能量,会给企业家正面的力量,有利于达成管理目标。

  朱熹认为,“大凡敦厚忠信,能攻吾过者,益友也;其诌媚轻薄,傲慢亵狎,导人为恶者,损友也。朋友,以义合者”。 交朋友,要看是以利为出发点,还是以义为出发点。着眼利益交换的朋友,只是一时的朋友,还可能成为利益场中害人的朋友。只有求仁义的朋友,才能交心,才能长期合作相互帮扶,成就共同的事业。

                  

阅读(38) 评论(0) 2013-05-20 02:44

 学习马云企业家经典录

马云语:做企业不是做侠客。 

马云语:建立自我、追求忘我。 

马云语:天不怕,地不怕,就怕CFO当CEO。 

马云语:永远要相信边上的人比你聪明。 

马云语:今天很残酷,明天更残酷,后天会很美好,但绝大多数人都死在明天晚上。 

马云语:上当不是别人太狡猾,而是自己太贪,是因为自己才会上当。 

马云语:其实很多人的问题是因为他们回答的全是对的。 

马云语:一个一流的创意,三流的执行,我宁可喜欢一个一流的执行,三流的创意。 

马云语:蒙牛不是策划出来的,而是踏踏实实的产品、服务和体系做出来的。 

马云语:最优秀的模式往往是最简单的东西。 

马云语:要少开店、开好店,店不在于多,而在于精。 

马云语:创业者书读得不多没关系,就怕不在社会上读书。 

马云语:在今天的商场上已经没有秘密了,秘密不是你的核心竞争力。 

马云语:很多人失败的原因不是钱太少,而是钱太多。 

马云语:概念到今天这个时代已经不能卖钱了。 

马云语:创业者光有激情和创新是不够的,它需要很好的体系、制度、团队以及良好的盈利模式。 

马云语:这个世界不是因为你能做什么,而是你该做什么。 

马云语:你的项目感觉是一个生意,不是一个独特的企业。 

马云语:建一个公司的时候要考虑有好的价值才卖。如果一开始想到卖,你的路可能就走偏掉。 

马云语:人要有专注的东西,人一辈子走下去挑战会更多,你天天换,我就怕了你。 

马云语:要找风险投资的时候,必须跟风险投资共担风险,你拿到的可能性会更大。 

马云语:记住,关系特别不可靠,做生意不能凭关系,做生意也不能凭小聪明。 

马云语:不要贪多,做精做透很重要,碰到一个强大的对手或者榜样的时候,你应该做的不是去挑战它,而是去弥补它。 

马云语:这世界上没有优秀的理念,只有脚踏实地的结果。 

马云语:一个好的东西往往是说不清楚的,说得清楚的往往不是好东西。 

马云语:如果你看了很多书,千万别告诉别人,告诉别人别人就会不断考你。 

马云语:做战略最忌讳的是面面俱到,一定要记住重点突破,所有的资源在一点突破,才有可能赢。 

马云语:小企业有大的胸怀,大企业要讲细节的东西。 

马云语:有时候死扛下去总是会有机会的。 

马云语:所有的创业者应该多花点时间,去学习别人是怎么失败的。 

马云语:关注对手是战略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但这并不意味着你会赢。 

马云语:战略不能落实到结果和目标上面,都是空话。 

马云语:绝大部分创业者从微观推向宏观,通过发现一部分人的需求,然后向一群人推起来。 

马云语:不管你拥有多少资源,永远把对手想得强大一点。 

马云语:80年代的人不要跟70年代,跟60年代的人竞争,而是要跟未来,跟90年代的人竞争,这样你才有赢的可能性。 

马云语:商业计划绝对不是一个销售计划,里面有无数细节,无数人才的运营。 

马云语:战略有很多意义,小公司的战略简单一点,就是活着,活着最重要。 

马云语:必须先去了解市场和客户的需求,然后再去找相关的技术解决方案,这样成功的可能性才会更大。 

马云语:最核心的问题是根据市场去制定你的产品,关键是要倾听客户的声音。 

马云语:免费是世界上最昂贵的东西。所以尽量不要免费。等你有了钱以后再考虑免费。 

马云语:“营销”这两个字强调既要追求结果,也要注重过程,既要“销”,更要“营”。 

马云语:诚信绝对不是一种销售,更不是一种高深空洞的理念,它是实实在在的言出必行、点点滴滴的细节。 

马云语:公关是个副产品,由于你解决了以后会逐渐传出去,这才是最好的公关。 

马云语:短暂的激情是不值钱的,只有持久的激情才是赚钱的。 

马云语:聪明是智慧者的天敌,傻瓜用嘴讲话,聪明的人用脑袋讲话,智慧的人用心讲话。 

马云语:永远要把对手想得非常强大,哪怕非常弱小,你也要把他想得非常强大。 

马云语:我自己不愿意聘用一个经常在竞争者之间跳跃的人。 

马云语:多花点时间在你的其他员工身上。 

马云语:什么是团队呢?团队就是不要让另外一个人失败,不要让团队任何一个人失败。 

马云语:把你太太当合作伙伴,不要把她当太太看。 

马云语:有时候学历很高不一定把自己沉得下来做事情。 

马云语:创业时期千万不要找明星团队,千万不要找已经成功过的人。创业要找最适合的人,不要找最好的人。 

马云语:最大的挑战和突破在于用人,而用人最大的突破在于信任人。 

马云语:什么都想自己干,这个世界上你干不完。 

马云语:每一笔生意必须挣钱,免费不是一个好策略,它付出的代价会非常大。 

马云语:领导力在顺境的时候,每个人都能出来,只有在逆境的时候才是真正的领导力。 

马云语:碰到灾难第一个想到的是你的客户,第二想到你的员工,其他才是想对手。 

马云语:永远记住每次成功都可能导致你的失败,每次失败好好接受教训,也许就会走向成功。 

马云语:暴躁在某种程度上讲是因为有不安全感,或者是自己没有开放的心态。 

马云语:可能一个人说你不服气,两个人说你不服气,很多人在说的时候,你要反省,一定是自己出了一些问题。 

马云语:一个成功的创业者,三个因素,眼光、胸怀和实力。 

马云语:别人可以拷贝我的模式,不能拷贝我的苦难,不能拷贝我不断往前的激情。 

马云语:80年代的人还需要摔打,不管做任何事,要检查主观原因。 

马云语:做小了,一定要做到独特。 

马云语:人永远不要忘记自己第一天的梦想,你的梦想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事情,就是帮助别人成功。 

马云语: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但是一个当不好士兵的将军一定不是好将。 

马云语:小公司的战略就是两个词:活下来,挣钱。 

马云语:生存下来的第一个想法是做好,而不是做大。 

马云语:《赢在中国》没有失败者,只有幸运者。 

马云语:有结果未必是成功,但是没有结果一定是失败。 

马云语:永远把别人对你的批评记在心里,别人的表扬,就把它忘了。 

马云语:权威是你把权给别人的时候,你才能有真正的权利,你懂得倾听、懂得尊重,承担责任的时候,别人一定会听你,你才会有权威。 

            

阅读(27) 评论(0) 2013-05-19 23:01

 敖氏综合集团现代乡村旅游青陈村创新精神

创新精神是敖氏综合集团发展的动力和永立于不败之地的基石。青陈村农村旅游能否发展壮大,关键看其是否有一种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中国华西村就让全世界认同了这样的一个农村旅游市场,首先创新的价值是什么,怎样让企业与青陈村这片热土共存,就必须在竞争中不断创新思维,创新经营理念和模式,不断加强核心技术力量,才能不断打造新农村旅游品牌、树立青陈村新形象,满足全球的一个有价值青陈村农村旅游市场需求。那么,企业该如何才能进一步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追求卓越呢?

创新精神是寂寞,是辛苦,是执着;创新成果则是心血和奉献的结晶。也正如一句歌所唱那样,世上没有人随随便便就能获得成功。

爱迪生为找到可靠的灯丝经过一万多次才获得成功;居里夫人50年攻关,锲而不舍,执著地探索,终于发现了镭。陈景润毕生的心血、成绩和殊荣,为千千万万的知识分子树起了一面不凋的旗帜,辉映三山五岳,召唤着亿万的青少年奋发向前。他们上千项发明和辉煌成就都是勇于实践的结果。

创新是生存的根本,是发展的动力,是成功的保障。”、“创新更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展的不竭动力。”大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小到一个企业,如不自主创新,追求卓越发展,势必被时代所淘汰。

                 ★★★★★

            

阅读(51) 评论(0) 2013-05-16 02:53

 敖氏综合集团现代企业乡村旅游文化

一、敖氏综合集团现代企业文化的主要含义

现代企业文化,是以企业哲学为主导,以企业价值观为核心,以企业精神为灵魂,以企业道德为准则,以企业环境为保证,以企业形象为重点,以企业创新为动力的系统理念,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现代企业及其员工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和变革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具有现代企业个性的共同思想、价值观念、经营理念、群体意识、行动方式、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最大限度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信任人;它培养和发挥企业及员工的创新能力,它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经济知识化、网络化、全球化的大趋势;它不断增强企业的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极大地推动现代企业健康、快速、高效地发展;它促进企业立足国内,走向世界。现代企业文化产生和发展于企业自身,得到企业内部全体人员的认同与维护,并随企业的不断发展而日益强化,最终成为现代企业进步和发展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源泉。

二、敖氏综合集团现代企业文化的主要特征

(一)青陈村农村旅游整体性

  (二)青陈村农村旅游凝聚力

    (三)青陈村农村旅游稳定性

    (四)青陈村农村旅游时代性

    (五)青陈村农村旅游人本性

文化具有个性的重要原因。一般讲,企业的内部环境,是构成现代企业文化的重要因素;企业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则综合地体现了企业的基本信念、价值观、道德风貌和经营哲学。

    (九)现代企业形象

    现代企业形象包括的内容很多,但基本的内容主要有:现代企业理念形象、现代企业外表形象、现代企业产品形象、现代企业领导者形象、现代企业员工形象、现代企业目标形象、现代企业的经营形象、现代企业的销售服务形象、现代企业的公共关系形象等等。

    现代企业文化和现代企业形象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没有良好的现代企业文化,就不可能有良好的现代企业形象,良好的现代企业形象背后必然有良好的现代企业文化。现代企业形象反映的是现代企业个性文化的形象。因为现代企业的特有形象是由现代企业的思想、信念、策略、方针、准则、价值观等构成的。

 (十)现代企业创新

   现代企业创新实质上是指现代企业文化的创造力,是现代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对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现代企业创新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源泉,是确保现代企业成功的关键。

四、敖氏综合集团现代企业文化的主要功能

(一)敖氏综合集团现代企业经营的指导功能

 (二)敖氏综合集团现代企业发展的推动功能

 (三)敖氏综合集团现代企业管理的改善功能

 (四)敖氏综合集团现代企业意识的导向功能

 (五)敖氏综合集团现代企业主体的凝聚功能

 (六)敖氏综合集团企业员工士气的激励功能

 (七)敖氏综合集团企业思想行为的约束功能

(八)敖氏综合集团企业人际关系的润滑功能

 (九)敖氏综合集团企业两个文明的促进功能

 (十)敖氏综合集团企业服务社会的感应功能

五、敖氏综合集团现代企业文化的主要结构

(一)敖氏综合集团现代企业文化的四要素结构

等意识形态的总和。它是现代企业物质文化和现代企业行为文化的升华,是现代企业制度文化的必然结果,属于现代企业的上层建筑。

 

第三节中国现代企业文化建设

 

一、中国现代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原则

(一)必须坚持物质性与精神性相统一的原则

 (二)必须坚持民族性与国际性相统一的原则

 (三)必须坚持个性与共性相统一的原则

 (四)必须坚持职工主体作用与现代企业家主导作用相统一的原则

二、中国敖氏综合集团现代企业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现代企业价值观念建设

 (二)现代企业行为规范建设

 (三)现代企业环境建设

 (四)现代企业形象建设

   三、敖氏综合集团现代企业文化建设的一般程序

    (一)调查研究,进行现代企业文化现状分析

     (二)敖氏综合集团选择现代企业文化建设的切入点

   

案例:容声冰箱公司抓产品质量、抓服务入手建设现代企业文化的过程 

 

案例:中国第一个现代农村旅游村 ,中国华西村参考.

 (三)现代企业文化建设实践的评价

       第四节中国现代敖氏综合集团有限公司文化实务

一、充分吸收我国传统文化的精华

(一)   充分吸收我国优秀文化的管理方略

按照“古为今用”的方针,注意从我国的优秀文化遗产中吸收管理方略,将对加强现代企业管理,促进现代企业家的成长,推动现代企业文化建设起到巨大的作用。

1    管理要讲规矩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走法治之路。

2    经营要讲谋略

中国古代的经营战略思想有着悠久的历史,把这些思想和经验用于治国,就形成国家经营战略;用于工商业经营,就形成企业经营战略。因此,主要有以下的谋略思想可供学习运用:(1)经营者要有谋略思想。(2)有谋略头脑的经营者要善于审时度势。(3)知己知彼集中众志才能产生正确的谋略。(4)善谋者还应善于提出正确的策略及方法,才能使决策得以实施。从古代经营谋略中的策略层面上看,策略体系包括:①创业策略;②经营策略;

 

敖氏综合集团现代企业文化的主要内容

 (一)青陈村农村旅游现代企业的目标

    确定现代企业目标必须要从总体上体现现代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有一定的竞争性和一定的超前性,注意解决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考虑到现代企业目标的复杂性、动态性、现实性,制定与贯彻企业目标,都要按客观规律办事,争取现代企业目标最佳化。

 (二)现代企业哲学

   现代企业必须着眼于培养现代企业家和现代企业员工的哲学思想,以转变观念和思维方式,正确处理企业中人与人、人与物、人与经济规律的关系,统一全体员工的思想,激发企业活力,带动企业前进。

  (三)现代企业价值观

现代企业价值观是现代企业文化的核心,它决定和影响着现代企业存在的意义和目的,现代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价值和作用,现代企业中人的各种行为和企业利益的关系,为现代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基本方向和行动指南,为现代企业员工形成共同行为准则奠定了基础。

   (四)现代企业精神

    现代企业精神是现代企业文化的高度浓缩,是现代企业文化的灵魂。现代企业精神的内涵应该丰富而深刻,意义重大而深远。现代企业精神具有强大的凝聚力、感召力和约束力,是企业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自豪感和荣誉感的集中体现,是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观念、立场观点和精神支柱。

    企业因自己的生产方式、历史传统、产品结构、管理风格、员工状况的不同,受社会潮流、民族精神的影响,必然会形成自己独特的企业精神。这种独特的企业精神一般应包括企业对远大目标的追求、企业和员工强烈的命运共同体意识、企业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企业正确的价值观和方法论、企业有效的激励机制等。

   (五)现代企业道德

    对现代企业道德必须包括以下内容:遵纪守法,国家、企业、个人利益统一;履行社会职责,向社会负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互惠互利;优质适价,竭诚为消费者服务;重视人的价值,关心爱护员工;不断创新,追求卓越,等等。

  (六)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一般指企业的规章制度或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组织或群体为了维护其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而制定、颁布执行的书面的规划、程序、条例及法规的总和。

 (七)现代企业文化活动

   现代企业文化活动的内容很多,主要包括:为提高企业员工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开展的学习培训活动;为开发企业员工智力,培养员工的创造性和成就感,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为培养和提高企业员工艺术审美水平和艺术创造能力开展的文学艺术活动;为丰富企业员工的精神生活,陶冶员工情操的娱乐活动;为培养企业员工勇敢拼搏精神,增强体质开展的体育竞技活动;为使员工增强对企业的感情,加深对企业福利环境和文化氛围的依恋,开展的福利性活动;为了使员工树立起主人翁意识,强化和确立共同理想和现代企业意识开展的思想性活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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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四十二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转让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三十条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六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七十一条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九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三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十五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六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七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第八十七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第八十八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第八十九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第九十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第九十一条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九十二条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九十三条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住所证明。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第九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第九十八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九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一百零七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一百零八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五十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一百一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十三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九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第一百三十二条 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第二节 股份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一百四十四条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一百五十五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一)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三)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债券的发行日期。
  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第一百五十九条 记名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债券登记、存管、付息、兑付等相关制度。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第一百六十一条 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六十二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第一百六十三条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九十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一百九十二条 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第一百九十三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第一百九十六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七条 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一百九十八条 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六条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百零七条 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八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三条 外国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百一十五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二百一十八条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阅读(28) 评论(0) 2013-05-15 23:04

 敖氏综合集团专利号申明.

                                  专利授权:

公司注册地:缅甸掸邦第一特区果敢老街市

     简称:敖氏综合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地址办公室:四川宜宾县高场镇  

青陈村总部:

 敖氏综合集团岷江青陈村农村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集团标志

                       乡村旅游广告品牌:青陈村

                          公司资金运作:     0

         总裁提名:

      青陈村生日:3月10号

         青陈村简历青陈村位于中国960万平方公里,青陈村由八个小组建立,首府位于高场镇,青陈村人口占据一万于人,物产资源农村旅游丰富,招商范围广阔,农村旅游市场广泛,休闲度假,农家乐,养殖业公司广泛,种植业,热忱欢迎全球对这样一份农村旅游事业的关注.也许下一站的春天就将属于你.

         青陈村面貌

  青陈村劳动人民插秧

阅读(87) 评论(0) 2013-05-08 23:56

 敖氏综合集团3013.4号文件任命书

                         经公司董事会通过4号文件决定任命白娅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一职务,其次任命行政总监,在职期任命为一年.

阅读(34) 评论(0) 2013-04-27 00:51

 宜宾新时代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宜宾新时代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简历:本公司成立2013年4月,公司服务范围广阔,公司位于四川岷江酒都宜宾学院,业务范围:专业防水堵漏,疏通管道,清洗油烟机,开荒保洁,清掏化粪池,外墙清洗,水电安装,灯具维护,钻孔打墙,钟点工,搬家,拉货,回收家电家具及废品,建筑加固治筋,代驾。

                              

                                服务电话:13709060695

                                                  18602853969

                                  联系人:廖先生

阅读(36) 评论(0) 2013-04-26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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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云方: 你好,我是浙江台州的奥思维建站软件公司,你曾体验过我们的自助建站管理,我现在作一个回访,请问你有需要我们为你服务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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