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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月室内工作者,能否享有高温津贴呢?

字体大小: - - LIUYUJUN10200   发表于 13-01-26 23:40     阅读(219)   评论(1)     分类:劳动法/工伤类

 

                                       6-10月室内工作者,能否享有高温津贴呢?

 

                   广东省区域范围内,室内工作范围达以上的,可以享有每月150元的高温津贴及清凉饮料。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已经2011年12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有明确规定。

      第13条: 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返回文章列表标签:劳动法/工伤类   6-10月   室内工作者   能否   享有   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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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评论 (1)
  • 监控 (游客) - 13-02-04 14:26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律师/交通律师/交通事故律师所/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认定/交通事故纠纷律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及立案标准 一、因伤致残如何作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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