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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法治社会,首要问题是要解决法律系统的从业人数严重不足的问题

建立法治社会,首要问题是要解决法律系统的从业人数严重不足的问题
 
     法律系统的从业人数严重不足是我国目前的首要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不解决其他的问题也不能够解决,即使暂时解决了也不会长期有效,问题也依然得不倒最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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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的教训:
没有法治保证,民主必定演变为一场社会动乱
 
这表明首问题不解决,对于其他一切问题的解决都存在严重的交相干扰性.
 
中国现代的改革,必须首先抓住统领全局的首要问题,这个首要问题没有解决,一切都是白费劲.
比如,人们以为民主可解决一切问题,但实际上民主连自身的问题都不能解决,这些年搞村民自治,民主选举村长。有油水的村就花钱买选票,没有油水的地方村长无人当,有本事的跑路了,没有本事的留在村里当村长,许多地方民选的效果还没有党支部内定的效果好。村民民主在许多地方成了摆设。没有良好的法治保障,民主也变味。
 
反腐败也是一样。法律系统就只有那么一点人,查不了那么多的案子,大多数情况下监管部门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受害群众也只有上访、闹群众事件,把小事弄成大事才能得到关注。如果法治社会理顺了,腐败分子总是要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律师是要谋生的,他们就会利用法律工具拼命为自己争钱,也就维护了法的尊严。
而法治的问题主要还是从业人数太少的问题。公检法自身就腐败,因为没有一大群与他们搏弈的律师抢饭吃。
中国建设法治社会关键不是立法,而是执法,执法任务重,司法服务成了卖方市场,所以执法从业人员腐败成为必然。司法服务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的供给也大有寻租的空间,如果司法服务成为买方市场,情况就相反了。这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转变。
目前,中国还不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目前中国做不到这一点。从事“法治”工作的从业人数太少。美国总人口不到我国的四分之一,但法律系统的从业人员近200万,是我国的2倍。按人口比例算是我国的24倍,加之我国目前还做不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所以公民守法的意义不大,守法的老实人受社会歧视,被人耻笑,不守法的“聪明人”受到社会的赞扬,得到鼓励,这事实上已经成为一种社会风尚。世风颠倒,道德伦丧难以逆转关键在于公平公正维护者少,破坏者多,维护者吃亏,破坏者得利益受褒奖。同时,人们在工作中又不重视证据的收集,所以违法的人群体大,司法难度大,效率低下。目前司法系统的法律服务能力与社会需求相差巨大,整个司法系统的存在形同虚设,所以人们宁愿求黑社会保护也不寻求司法保护。黑社会成员人数高于司法队伍人数数倍,所谓魔高千丈,而道高不到一寸。目前的社会状况下,法律系统的从业人数占总人口数的比例应高于美国比例1倍以上才能达到美国的法治水平,也就是说中国的法律行业的从业人数要达到每50人一个法律从业人员,则中国需要法律职业人员数应是26百万。而中国10年获该职业行业许可证的人数只有50万,而且其中有很大的一部分还没有真正从事这一职业。所以真正的从业人数可能在20-40万左右。只有实际需求的人数的百分之2。也就是说我们还要扩大法律职业人数50才能达到法治国家的水平。
社会管理要有一个基本的人群。资本主义社会的政府人少,但法律系统从业人群巨大,两者合计比我国的大政府的从业人口比重还大。再加上他们宗教系统也是做社会工作,也是一个大群体,所以他们做社会工作的人的比重还是比我国大。但我国虽然有大政府,但搞经济管理的占一部分,搞建设的占一部分,真正搞社会工作的人其实很少。
中国的体制改革其实不是一个精简问题,而是一个结构性调整的问题。做社会工作的从业人数总体上要增加。
法律系统的从业人数严重不足,这是我国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什么改革举措都是纸上谈兵,什么发展的远景规划都要被内耗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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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条) 发表评论

  • 胡爱生 : 建立法治社会,首先要从事法律工作的人群要构成一个社会,要构成一个主导社会的大群体,没有这样一群人参与博弈,一切都是空谈.而基本的法治都不能保障,其他的改革也是空谈.法律服务是第三产业,在中国就是要兴起一场法律服务产业主导的产业革命.这场革命的意义深远.

    2013-02-04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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