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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商银主版《委托贷款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

一、关于合同编号

      银主分别是十七个外商个人,资金主要是在96、97年的时候以美元等外币形式用项目投资的名义进入中国。当时正是亚洲金融风暴前夕,由于一时之间没有合适的项目投资,国家也需要增加外汇储备来抵制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所以央行全部将该些资金换成了人民币,并将该些资金定义为投资存款,央行监管该些资金的投放。

      我们现在开展的每一笔委托贷款业务,都是需要央行批准的。在银主方、用款方和接款银行达成一致后,银主方通过代理银行向央行申请用款计划。央行批准后给予合同号,并上到央行的系统,同时指定使用十七个人中某一个人的资金,在某某银行某某帐户,指令存款银行准备移动该资金。当接款银行按要求在查询证书上盖章后,央行开出资金移动证明许可资金移动。

 二、资金合法性等相关证明

      当银主资金的存款银行收到央行的资金移动指令后,将资金移动到接款银行的贷款资金账户,同时将存款人的姓名、存款人的护照、帐号、密码、外管局批文、资金移动手续等相关资料及证明一并提供给接款银行。所以,该委托贷款资金是合法可用的。

 三、委托人是外商个人

      央行定义的“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我们的委托贷款资金是以外商个人的名义作为委托人的,符合央行的要求。

 四、合同条款中银行的责任

      本委托贷款合同条款中,银行主要的责任就是:“受托银行负责按时代收代付年利息和监督丙方归还本金”。其核心内容体现在合同条款的第四、五、六条。如果银行不能按时代收代付年利息,超过15天以上就要银行支付补偿金,超过2个月银主就要终止合同,委托贷款的本金就会要向银行索取。也就是要求银行一定要“按时代收代付年利息”。

 五、到期用款方不能还清贷款本金怎么办?

      用款方到期真的无法收回贷款,不仅可以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延长合同期限,最长可以展期五年。

      如果用款方即使延长借款期限,还是不能还清本金的,还可以拍卖用款方资产还贷。拍卖的结果如果还不够还清本金,差额也不需要银行来承担。银行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规执行的,央行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时,银行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所以银行是不负担任何赔偿责任的。同样,银主虽然是外商,但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规的。

 六、为什么支行接款,还要分行加签?

      因为,支行是业务银行,不是独立法人,因此对外没有签约权,只有分行是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的签约权。

 七、关于备用金

      在《查询证书》中提到了备用金。备用金其实就是用款方洽谈的银行同意接款的保证。我们的委托贷款的接款银行是用款方洽谈的,合同也是在用款方认为银行同意按照银主合同条件接款的前提下签订的。外商的存款银行接到央行的资金移动计划后,会将该资金从原来的定期存款转为活期准备移动,并且从该时起步再计利息。如果银行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在查询证书上按要求签字盖章,银主方和用款方所签订的合同作废,银主要把存款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就需要将损失的利息补进去才行。这个损失是因为用款方的原因所造成的,所以需要用款方赔偿。

      备用金的金额根据融资的金额和合同操作有效时间而定,标准为每亿元每天3570元。比如,委托贷款融资的金额为5亿元,操作有效时间约定为10天,备用金就是3570×5×10= 178500元。

      为了减轻用款方缴纳备用金的压力,对于融资金额较大的项目可以分成两个合同签,第一个合同要交备用金,第二个合同不需要交备用金。5亿(不含5亿)~10亿的项目可以先签3亿,10亿~20亿的项目可以先签5亿,20亿以上的项目可以先签10亿。

 八、操作有效时间

      操作有效时间是指从银主方和用款方在合同正本上签章,到接款银行在《查询证书》上签章的合同正本送到银主的代理银行的天数,再要加上代理银行三天的查询时间)。通常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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