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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婚姻律师 离婚时怎样调查对方的离婚财产

离婚时怎样调查对方的离婚财产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婚姻律师

一,离婚财产调查查什么?

    1、 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收入情况;

  2、 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房产情况;

  3、 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车辆情况;

  4、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其他财产情况等。

二,离婚财产调查中当事人要注意的事项

    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需要及时申请法院调查的存款等财产,以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在不能获得有效凭证的情况下,应留意配偶的投资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记下配偶投资、合股的公司全称外,还可留意记下配偶准确而具体的购房地址、车辆号牌、工资卡号、银行存款账号、股东卡号等,以便可向相关部门查询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如发现配偶有转移的迹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如诉前财产保全等)。

  婚姻案件中弱势一方应当保存好、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等票证,以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利益。

 

    我们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及案情需要,进行调查,并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比如收集财产、房产、车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为当事人的离婚诉讼提供证据支持。(完)

 更多内容:http://blog.sina.com.cn/lsylawyer

                                                                               

 

李三勇 律师(全国免费咨询15810987261

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精研婚姻家庭法近十载,理论扎实,经验丰富,以办理疑难案件及公益维权案件而闻名。执业理念:专业、负责、高效。立志为建立民主法治的新中国而奋斗!京城执业多年,始终关注民生,关注弱势,以雄辩、正义,获业界和客户的一致好评,有“平民大律师”、“维权大律师”之美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中国二战劳工对日索赔律师成员;

被中华名律网评为2010年度“中国百大律师”;

被中国三民网评为2011——给力中国“十大最具爱心律师”;

中国30大婚姻家庭专家律师。

2000年,领衔北大/清华/人大/中政法等位学友同仁建“中国维权律师团”

    近期成功案例选: 

    1接受玛丽女士(西班牙人)的委托,成功代理李某诉玛丽离婚一案。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女方购有较大数额的股票,并在银行有存款。通过我方积极调取证据,并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通过银行和证券公司的配合,查处了原告李某的真实财产,从而成功地为玛丽女士争取了更多的财产。

    2接受陈女士委托,代理陈女士与赵某离婚一案。被告张某不同意离婚,且无重大过错,仅经过一次诉讼,法院就支持了原告的离婚请求。

    3接受张先生(美籍华人)的委托,参与张先生与其妻子宋某的离婚谈判。双方因对财产(包括房屋、汽车、公司股权、股票及基金收益等)和子女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且一方存在隐逸和转移财产的行为,经过我方介入双方谈判,最终为张先生挽回了较大数额的经济损失。

    4接受李先生的委托,成功代理李先生诉被告王某离婚析产一案。诉讼争议的焦点是王某名下的一处房产,该房产是双方婚前共同出资所买。我方主张该房产为双方共同共有,在相关证据的支持下,法院判决该房屋有李先生50%的份额。

    5接受丁女士(香港人)委托,代理变更子女抚养权一案。丁女士与前夫张某(北京人)离婚时签订的协议中约定三岁儿子的抚养权归其丈夫张某,张女士每周可探视孩子一次。后张女士非常思念儿子,变更儿子的抚养权。我方通过对相关证据的收集,提出了种种对女方抚养儿子有利的条件,法院最终判决儿子归丁女士抚养。

    6接受王先生委托,代理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案,王先生的父亲和王先生的继母宋女士婚后有一套共有房产,但该房产登记在其继母宋女士名下。后王先生的父亲去世,未进行遗产分割,该房产由宋女士继续保管和使用,一年后宋女士私下将该房屋转让给自己的哥哥。后法院判决宋女士与其哥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维护了王先生应有的权利。

 机:15810987261(全国免费咨询)

 箱:462356961@qq.com 
 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蓝堡国际中心I11(地铁1号线大望路站A口向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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